•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服务领域

关于暂定河津市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东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11:26     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03-10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关于暂定河津市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东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津市汽车客运站:

  你单位《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运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5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暂定河津市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东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停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超过1小时的按1元/小时/车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每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对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含武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辆等免收通车服务费。

  三、你单位在收费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监督举报电话等在收费场所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该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前三个月,你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