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定河津市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东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11:26 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03-10 |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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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定河津市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东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津市汽车客运站:
你单位《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运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5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暂定河津市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东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停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超过1小时的按1元/小时/车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每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对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含武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辆等免收通车服务费。
三、你单位在收费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监督举报电话等在收费场所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该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前三个月,你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