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补助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0 16:55 来源: 扶贫开发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03-10 | |||
发布机构 | 扶贫开发中心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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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精神,现将银行提供的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小额贷款贴息名单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5021017。
河津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