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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环境保护领域>环评拟批准项目、已批准项目

环评拟批复公示:河津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

发布日期:2023-03-16 16:53     来源: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03-16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关于对河津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津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17日-202332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52809815280951

  通讯地址:河津市龙门大道政务大厅

  邮    编:043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津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

河津市九龙大街以西,联合小区以东

河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山西方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医院共设置100张床位,总投资17998.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一栋地上十二层连接三层裙楼的门诊住院综合楼、一座地上一层附属用房、地下一层餐厅等配套附属设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产生臭气的环节进行加盖封闭,再由管道将臭气收集至活性炭除臭装置进行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置。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医院污水进入一座80m3/d的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河津市污水处理厂,检验科医疗废水经预处理后排污污水处理站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防噪措施,确保周边噪声达标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垃圾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污泥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河津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规范排污口建设,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9、今后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排放标准或出台新的污染防治要求,届时你单位应从严执行新标准或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