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16:30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140 | 发布时间 | 2023-03-17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办发〔2023〕6号 | ||
主题词 |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 | 体裁 | 河政办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晋办发〔2016〕39号)、河津市委、市政府《河津市开展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河办字〔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记账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机构,通过实行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服务方式,进一步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服务常态化”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即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原则,确保村级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
二、乡(镇、办)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乡(镇、办)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社会服务性机构,在农村集体组织委托的基础上,对村集体财务事项和会计核算实行全代理。乡(镇、办)在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代理会计若干人,实行严格的岗位分离。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报账会计,报账会计实行聘任制。
三、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购买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购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记账服务。
四、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选派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常驻中心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服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代理记账服务合同的签订,组织对代理记账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评,代理经费的结算。
2、指导、审核、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支预决算工作。
3、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拨付,加强对项目资金、惠农资金和村级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4、负责对村集体经济财务进行检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5、协助代理记账机构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台账,对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6、管理好农村会计档案,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和利用。
7、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合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对违反“三资”管理办法人员及时追究责任。
8、组织开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报账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财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监管水平。
9、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工作。
六、乡(镇、办)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被代理村(组)的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工作。
2、审核监督被委托代理村(组)的财务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农村财务制度相关要求。
3、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各类票据。
4、对被委托村(组)的经济业务及时记账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村集体的财务收支及时登记入账,实行财会电算化管理,采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并与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对接。
5、及时反映会计信息。按照财务制度为委托代理的村(组)编制财务公开表和会计报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财务报表和提供各类财务信息。
6、做好委托代理村(组)的会计资料、档案整理和保管工作。
7、为委托代理的村(组)对外投资、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8、承担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农村三资监管(公开)平台、农村土地确权信息化平台等应用平台的资料录入、信息发布、统计核算等业务工作,接受省、市、县相关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岗位工作职责
1、中心总会计职责
(1)严格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2)依据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建账记账。
(3)负责对各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村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签发银行存款支款凭证。
(6)辅助会计编制各村财务报表、公开底簿等。
(7)及时解决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向乡(镇、办)负责人汇报。
(8)协助乡(镇、办)做好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2、中心代理会计职责
(1)在总会计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向总会计负责。
(2)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村级会计账务工作。
(3)分村设置会计总账、明细账,办理日常核算事务。
(4)负责接收村(组)各项收支原始凭证,编制会计收付凭证及会计记账凭证,认真做好记账、结账、对账、报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等工作。
(5)负责监督核算村(组)的各项资金往来和资产清理等,定期与专职出纳盘点报账会计的库存现金,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物相符。
(6)妥善保管各类专用凭证归档前的各类账、据、表。并做好给村(组)的移交工作。
(7)负责填制财务公开公示表,并对各村报账会计是否按时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中心总出纳工作职责
(1)认真保管好收入票据、支票,杜绝收入票据外流,并建立收据登记簿。
(2)开出收据时要监督收入及时入账,根据会计开出的支付凭证开具支票。
(3)对各村银行账户资金、存取款发生额、余额进行记账核算。定期与总会计、开户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4)妥善保管借据、各类票据存根、出纳登记簿。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报账会计工作职责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职责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依法自主理财、民主理财,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报账会计1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荐,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考核备案,合格后村级聘任上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职干部不得兼任报账会计,报账会计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从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能。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会计工作职责
(1)编制本村(组)的年度收支预算及年度用款计划。
(2)负责本村(组)财务收支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及时向代理记账会计报账。
(3)负责对本村(组)原始凭证的初审工作,坚决抵制和拒付不真实凭证支出。
(4)负责本村(组)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核算与管理,与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负责将代理服务中心交给的相关财务报表报送给本村(组)相关负责人,并按要求公开公示。
(6)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财务审计、检查及固定资产评估工作。
(7)全面完成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村级报账会计因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