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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司法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3-24 17:43     来源: 司法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河津市司法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2年4月13日至7月15日,河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河津市司法局进行了巡察。8月24日,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河津市司法局按照反馈意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清单,扎实进行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党组织履行整改责任情况

  司法局党组把市委巡察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完成整改任务。局党组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明确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全面负责巡察整改整体工作,政治部督促巡察整改落实工作。9月29日,全局召开整改动员大会,对巡察组反馈的17条意见进行通报,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责任清单。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以党组文件下发至各责任股室进行整改。

  (二)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司法局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党组书记、局长第一时间向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汇报了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多次组织召开局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和全局人员会议,亲自进行部署,带头整改难点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党组书记、局长督促提醒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整改责任,并将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和年终交账内容,全力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够扎实”已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及结果:关于2019年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心得体会部分内容雷同的问题。组织全体干警补课学习,责令心得体会雷同的在编在岗人员重新撰写心得体会并写出深刻检查。

  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第八次专题学习中存在的抄袭问题。会议记录已补充完善,责令抄袭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并重写发言材料。

  2.“机构改革进展缓慢”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结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的问题。已向市委组织部申请招录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已落实。

  关于公证处改制不彻底的问题。已按规定变更公证处法人,完成改制。

  3.“落实河津市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发展部署,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方面力度不够”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结果:关于河发〔2022〕7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规划建设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设计了黄河一号旅游公路法治文化项目,目前已建设完成。该项目在我市沿黄路打造了一条以“宣传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河津”为主题的黄河一号旅游公路观光线路。

  4.“履行主责主业有差距”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结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实不细,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社区矫正股组织全体司法所所长召开会议,要求各司法所对所有矫正对象档案进行“回头看”,积极整改,举一反三,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     

  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一是重新为各村(居)配置法律顾问,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次数;二是广泛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宣传工作;三是各司法所设立村(居)法律顾问联络员;四是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

  关于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不够的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一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监督。9月下旬,组织专业律师、执法部门、乡镇(街道)执法骨干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针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下发《评查通报》,被评查单位积极落实评查整改建议;二是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面向社会公布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开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0359-2312812,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纠正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部门涉企执法现场监督。2022年11月,我局与市纪委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对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四部门涉企执法进行了现场执法监督。对王家岭煤矿磅房、铝厂新材料有限公司、永和胜洗煤厂、宏兴洗煤厂、曙光电力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放了《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行为调查问卷》,与企业负责人就企业经营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宣讲了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相关法律政策。同时,针对执法部门在执法行为文明、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的问题现场进行了纠正,四部门对监督小组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予以认可,并表示对此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不足立行立改,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执法。

  关于律师工作缺乏党建引领和有效监管机制的问题。成立律师行业党支部,加强党建引领。制定《河津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细化制度,履行监管、考评责任。

  5.“全民普法广度、力度还有待加强”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结果:关于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形式单一,效果欠佳的问题。一是加大对全市干部职工的学法考试力度,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宪法法律知识百题测试”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完成宪法知识百题测试,做到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全覆盖。二是对流动人口和社会无业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加大新媒体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等途径进行宣传;加大基层宣传力度,通过进村(居)入户,加大对流动人口和社会无业人员的普法教育。

  6.“司法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结果:关于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视不够的问题。制定完善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年度计划,2022年全年集体学习达到25次;局党组及时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局党员干部收看党的二十大会议直播,进行集体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笔记、局机关会议、局党组会议、局班子会议记录,责任到人,记录规范,字迹整齐。组织局党组成员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实地学习。

  关于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记录不规范,季度分析研判报告质量不高,研判问题不深入、不具体,未能有效发挥研判机制的作用的问题。加强意识形态方面的学习、形势研判、分析记录等工作。党组书记挂帅,领导班子和局意识形态办公室人员每季度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收集掌握司法行政领域人员意识形态动向,每季度向市委政法委上报一份质量较高的分析研判报告。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宣传工作前期调研不够,盲目决策,造成效果不佳”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关于抖音普法宣传中,前期调研不够,盲目决策,导致效果不佳的问题。已终止与运城市智推广告有限公司和山西第一现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合作。制定出台《河津市司法局对外宣传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对宣传合作事宜作出详细规定,并严格按办法执行。

  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关于固定资产未入账,账实不符的问题。现在固定资产已全部入账,后附明细。

  关于矫正安检室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矫正安检室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3.“司法局发放手机监控费补助不规范”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关于发放手机监控费补助不规范的问题。局党组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通信费用。根据运城市司法局运司办【2014】1号文件精神及我市社区矫正实际工作情况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报销手机通信费。

  4.“超范围支出工会经费”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关于超范围支出工会经费的问题。已从司法局账户拨付4970元到司法局工会委员会账户。

  5.“固定资产长期闲置,造成浪费”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关于固定资产长期闲置,造成浪费的问题。警用摩托车已全部入账,后附明细。

  6.“司法局党组服务意识不强,‘工会爱心驿站’未发挥作用”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工会爱心驿站”饮水机已接通使用,房屋进行重新整修,增加了货架等便民设施。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司法局违规聘用临时人员从事社区矫正重要岗位工作”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已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该岗位重新确定了AB岗工作人员。

  2.“工作纪律松弛,考勤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加强纪律作风督查,对不在岗人员,按照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3.“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不规范”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机关全体人员会议记录分设,由三名同志分别负责记录,做到记录详细,认真规范,字迹整齐,责任到人。完善了民主议事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按照会议内容和研究事项内容召开各种会议。班子成员都能就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发表意见。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不严肃”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统计测评结果。

  5.“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严格审查整改清单,认真梳理问题清单。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正在推进整改问题1个即“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方面。

  问题表现:办公大楼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2016年11月23日司法局办公楼开始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也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整改措施:办公大楼消防验收已经结束,现在进入工程验收阶段,等验收结束后即可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59-2312802

  电子邮箱:hjsfjzzc@163.com

  河津市司法局党组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