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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16:37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184 发布时间 2023-04-03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3〕11号
主题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7号),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提高河津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水平,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防雷减灾工作

  雷电灾害波及面广,涉及农业、林业、建筑、电力、通信、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各行各业,常常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

  省政府新修订的《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雷电灾害防御措施、规范防雷工程管理职责、明确雷电灾害调查处置流程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办法》重要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工协作的原则,进一步增强雷电灾害防御意识,不断提升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分工,健全防雷减灾安全体系

  (一)强化防雷减灾领导责任

  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的防雷安全工作格局,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河津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防雷减灾应急预案,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协助气象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河津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以及雷电活动情况,划定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应按照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界定规范,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防雷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应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二)严格落实相关部门防雷减灾安全责任

  气象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雷电监测,增强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预警,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4小时内向河津市气象局报告,气象局按照规定向运城市气象局和河津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

  市气象局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并负责相关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向游客等公众开展雷电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宣传工作,配合景区主管部门落实A级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旅行社组团游客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院(馆)等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配合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学校教学、办公场所和教职员工、学生宿舍等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协调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维修、检测等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教育检查,指导协调学校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村防雷安全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做好田间地头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农民防雷减灾意识和能力。

  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行业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负责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落实防雷安全所需经费,按要求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委托具备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设施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要将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对防雷安全隐患实施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雷重点单位应当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和存档。

  (四)严格落实防雷技术服务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由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要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要报告气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防雷减灾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分析研判防雷减灾工作,建立防雷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二)加强监督,提升防雷减灾监管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和效能,各单位要依法履行防雷减灾安全监管职责,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将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好雷电灾害防御监管责任。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