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政办文件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11:02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217 发布时间 2023-04-24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3〕16号
主题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4月19日《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34号)同时废止。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学统一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全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运城市地震应急预案》《河津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津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毗邻县发生对我市产生较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组织,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震级和死亡人数,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分级见附件3)

  2 河津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全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各乡(镇、街道办)设专人负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气象局、市人武部、武警河津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科局、市政府办综合保障中心、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市能源局、国网河津供电公司、河津黄河河务局、市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武警河津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河津公路管理段、河津火车站、清涧火车站、市通联办、中国联通河津分公司、中国移动河津分公司、中国电信河津分公司、运城市银保监分局河津市监管组。根据震情灾情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防震减灾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市指挥部工作组

  市指挥部启动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军队工作、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学救援、监测评估、安置救助、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10个工作组。指挥长可视情况需要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办综合保障中心等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汇总与通报、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负责处理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2.2.2 军队工作组

  组    长:市人武部军事科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武警河津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指导部队开展救灾行动,保障部队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对接,参加上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组织地方预备役参与抢险救援。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2.3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武部、武警河津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红十字会、河津火车站、清涧火车站,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地震灾害险情,制定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投送;组织抢险救援力量,清理灾区现场。

  2.2.4 通信保障组

  组    长:市通联办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通联办、中国联通河津分公司、中国移动河津分公司、中国电信河津分公司、市应急管理局、国网河津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的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2.5 交通保障组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河津公路管理段、河津火车站、清涧火车站,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转运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2.2.6 医学救援组

  组    长:市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人武部、市红十字会、河津火车站、清涧火车站,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灾区前线医疗卫生力量,组织调派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急救力量;紧急情况下协调上级医药储备部门调拨医药救援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等医学救援工作;开展相关区域防疫与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为指挥和抢险救援、灾区转移安置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2.7 监测评估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工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河津黄河河务局、市水利局、市城乡供水服务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河津火车站、清涧火车站,事发乡(镇、街道办)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监测防范,对一般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及时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指导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冶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8 安置救助组

  组    长: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科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市城乡供水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国网河津供电公司、团市委、市红十字会、运城市银保监分局河津监管组,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动员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志愿服务,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市政公用设施等;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2.2.9 社会治安组

  组    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局、武警河津中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严格落实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治安、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2.10 新闻宣传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通联办、中国联通河津分公司、中国移动河津分公司、中国电信河津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利用各种媒体发布震情、灾情、社情和地震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摸清舆情缘由和扩散发范围,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舆情扩散的主要内容、主要媒体、范围描述、群众恐慌情绪等;根据舆情负责情况,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提出工作建议,建议内容包括:是否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发布震情信息、是否开展现场宣传,是否协调网信、网监部门追查谣言源头。并根据领导安排和研判结果做好下步工作;汇编地震应急工作的图片和文字材料,整理工作影响和图像资料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2.3 各乡(镇、街道办)、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设专人负责,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 风险防控

  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河津市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进行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形成地震趋势预测与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健全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制度,完善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和消除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预报

  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加强上级政府震情预报信息获取、震情监视跟踪和地震预测,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政府根据地震预测意见和相关规定发布地震预报,组织相关区域加强应急准备。

  4.2 震情速报

  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市防震减灾中心立即将正式速报参数测定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办);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开展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市防震减灾中心经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负责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3 预警

  市防震减灾中心建立地震预警系统,通过地震预警设施和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媒体、公众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应急管理局和防震减灾中心,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与防震减灾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有关部门,经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及时上报运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安局、工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教育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公路管理段、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 先期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立即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3 分级响应

  市级响应按照灾害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震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地震灾害响应条件见附件4)。

  根据河津市及其邻区地震带划分为三个新构造单元,即高祖山韩城断裂强烈隆起区、侯马凹陷和万荣轻微隆起区的特征,河津市地震带具有跨省、市、县特点,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在必要时由山西省、运城市指挥部负责与相邻省、市进行协调;河津市内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市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先期赶赴现场,根据地震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汇报,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重点依托地震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办)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地震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办)进行调度,掌握地震灾情和救援工作信息。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力量适情指导,掌握震情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3.市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协调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市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乡(镇、街道办)请求,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

  5.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市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并上报运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监测和交通运输、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市联通办采取措施,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市消防救援大队派出前检查侦测队伍,协助保障极端条件的通信联络。

  2.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及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或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备用)召开市指挥部会议,会商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提出工作措施。

  3.根据灾情需要,组织相应应急救援工作组协调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救援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紧急医学救援、红十字救援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 协调武警部队与预备役队伍,组织抗震救灾各工作组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4.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5.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 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7.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 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9.指导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单位、非灾区乡(镇、街道办)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限制前往灾区人员车辆等,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和抢险救援队伍与市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二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运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响应。落实运城市指挥部指导意见,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在河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直接接受省、市上级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5.4 应急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及灾区乡(镇、街道办),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地震应急措施详见附件 5)

  5.5 响应调整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调整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省或运城市指挥部宣布一、二级响应结束,河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宣布三级响应结束,河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四级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报告报市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地震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事项。

  6.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对本次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 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一般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灾区乡(镇、街道办)配合参与编制。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恢复重建工作;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在运城市政府指导下根据实际由河津市政府组织编制。

  7.2 恢复重建实施

  河津市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予以实施。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较大、重大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以市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武警河津中队、预备役队伍为突击力量,相关部门、企业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等抢险救灾队伍为辅助力量。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政府指导下组织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定期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或者建筑施工、冶金工贸、危化、矿山、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办)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市有关部门发挥好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市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中心加强地震灾害应急专家与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区划、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中心组织相关单位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与网络、计算机、遥感、气象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供给。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及药品等的供应。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街道办)给予适当支持。

  8.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河津市人民政府、河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 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市通联办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委宣传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多种传播方式,建立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直播卫星、短波广播、中波广播,发布应急广播信息,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市发改局、市能源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段、火车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9 附 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街道办)、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河务、电力、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施工、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解释。

  9.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河津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2.河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

           3.河津市地震灾害分级

           4.河津市级地震灾害响应条件

           5.河津市地震应急措施(附件请查看扫描件)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