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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城区贺俊海继承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25 18:42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04-25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继承公示
贺俊海、张娇枝现有房屋位于敬宾北街政府家属3号楼3单元二层西门(翠岭区15号楼3单元304)。张娇枝于2003年1月19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贺俊海、贺红红、贺红林、贺省民、贺红生继承。现贺红红、贺红林、贺省民、贺红生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贺俊海一人继承。
根据贺俊海、贺红红、贺红林、贺省民、贺红生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贺俊海申请办理敬宾北街政府家属3号楼3单元二层西门(翠岭区 15号楼3单元304)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河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河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