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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城区贺俊海继承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25 18:42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04-25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继承公示
        贺俊海、张娇枝现有房屋位于敬宾北街政府家属3号楼3单元二层西门(翠岭区15号楼3单元304)。张娇枝于2003年1月19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贺俊海、贺红红、贺红林、贺省民、贺红生继承。现贺红红、贺红林、贺省民、贺红生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贺俊海一人继承。
       根据贺俊海、贺红红、贺红林、贺省民、贺红生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贺俊海申请办理敬宾北街政府家属3号楼3单元二层西门(翠岭区 15号楼3单元304)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河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河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