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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遴选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2 15:54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05-12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工作战略部署,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队伍,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根据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运农发[2023]2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省域内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各级农业农村局下属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不能承担本辖区培训任务);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具备资格与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除外),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农村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9、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优先录用。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申报机构《2023年运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2、申报机构/个人申请书。

  3、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4年10月之前,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6、申报机构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7、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8、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9、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10、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申报时间:5月12日—5月18日(五个工作日)

  申报地址:河津市农业农村局外经外事科教股(政府五楼504房间)

  联系人:贺国强   18135340056

  联系电话:0359—5021906

   附件:2023年运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河津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