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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津市贯彻落实<运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0 09:55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289 发布时间 2023-05-30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发〔2023〕7号   
主题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 河政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贯彻落实<运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贯彻落实《运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

  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国家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的通知》《运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精神,河津市积极响应运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服务举措,加速电商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新旧动能转化,促进网络经济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河津农产品丰富、特色产业多样、电商氛围浓厚等优势,坚持“创环境、促发展、强监管、优服务”,大力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制度、服务和管理创新,奋力开创更加规范、更具活力、更重创新的网络市场发展新格局,推动河津市传统实体经济高质高速转型发展,全力打造网络市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河津典范。

  二、创建目标

  用两年时间,围绕“创环境、促发展、强监管、优服务”总目标,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以河津市规模电商为龙头,依托本地电商孵化基地、电商服务中心、乡镇电商服务站,促进网络直播带货电商和其他各类电商稳步健康发展作为工作主线,通过产业聚集、服务增效、监管创新、政策保障,不断壮大网络市场规模、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营商环境,建立适应新时期网络市场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服务机制,从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和服务经验。

  (一)建立成熟的网络市场集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聚合效应,引进和培育一批电商龙头企业,有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并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托互联网加快发展,形成一批新兴商业模式和业态,促进地方网络经济产业规模稳步增长,力争网络经济各项指标处于全省前列。

  (二)培育优质诚信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电商品牌创建和电商企业标准化示范建设,加大线上品牌保护,加大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品牌电商和标准化电商产业集群。区分不同行业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经营规范有序、诚信自律水平高、有各自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积极推广其主要做法和措施,通过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带动河津市网络经济壮大发展。

  (三)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整体水平。创新“互联网+”监管手段,开展信用监管、数字化监管、协同监管,升级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创新“互联网+”消费维权模式,探索多元纠纷调解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为示范区内网络经营主体提供集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商标专利申报、精准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高效优质服务。

  (四)形成示范领先的监管制度规则体系。及时将监管实践中总结形成的创新思路、机制和做法以制度规范形式予以固化,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精准、有效的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形成对全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引领作用。通过示范区创建,促进网络监管服务协作进一步深化,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大数据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逐步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网络经济高效发展

  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促进和规范网络市场发展的政策,制订网络经济发展规划。完善电商扶持政策,加大对重点、特色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平台和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电商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商企业融资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综合保障中心、人行河津市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鼓励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发挥河津市电商孵化基地、电商服务中心、乡镇电商服务站的集聚作用,打造产业集群,实现规模经济主体与专业化主体共同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共享和人才合理流动,增强集群内企业市场竞争力。在示范区内形成一批行业聚集度高、规模影响力大的特色电商集群。加大优质电商企业的示范培育力度,鼓励规模以上和潜力型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中小型企业进阶发展,形成发展梯队。(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电商企业与实体企业线上与线下双向融合。加速“互联网+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提升实体产业流通侧的数字化步伐,促进线上线下互补共生、互利互惠。鼓励大中型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市场,拓展企业多元化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助推新业态创新发展。鼓励实体市场与电商企业对接,引领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加强直播产业链建设,引入头部MCN机构,集聚一批直播平台公司、直播经纪公司、供应链公司和主播达人,培育一批优质直播电商企业。鼓励新业态龙头企业制定标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关注新业态就业群体,增强其在电商领域的就业率、创业率及电子商务对其他行业的辐射价值。(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探索电商趋势与发展机遇。鼓励企业、协会、商会等探索研究电商支撑技术,聚焦前沿关键领域,研判未来电商技术发展方向。引导电子商务上下游资源加速配置,支持电商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技术转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发展前沿技术,部署新型业态,实现技术头部企业数量增加。(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教育局)

  6. 加快跨境电商的高质量发展。深化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特色产业与跨境电商平台进行资源对接,鼓励传统工贸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升跨境消费动能,带动配套产业发展。做好农产品对接工作,鼓励大型电商平台搭建电商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规范网络市场监管体系

  7. 在全市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适应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向互联网领域整体延伸的新特点、新要求,充分发挥业务条线专业监管和网监条线综合协调的优势,按照线上线下职能一致、业务归口一致的原则全面对接监管任务职责,部署工作要同时涵盖线上和线下,做到线上线下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线上线下齐抓共管的网络交易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加强数字化监管。依托市场监管总局网络市场智慧监管平台,进一步健全网络经营主体库,及时反映网络市场运营状况和监管动态。强化风险预判,实时监测、分析、预警网络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形成事前有预判、事中有处置、事后有救济的全过程闭环监管。深化与平台企业在新业态监管方面的探索和合作,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之间共享网络市场运营状况、监管数据,通过部门协同发力,提升数字监管成效。(责任单位: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9. 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采取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首次且未造成明显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责任单位: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0. 开展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河津市多个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部门横向协同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深化跨区域合作,在消费维权、执法办案、产品抽检、网络监测、电子取证、案件移送等方面开展信息共享和交流协作,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消费者协会)

  11. 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管,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围绕重点行业和民生热点,深入开展互联网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刷单炒信、商业诋毁、大数据杀熟、侵犯知识产权、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推动社会共治格局。加强行政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倡导网络经营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政企合作,发挥平台企业数据资源与技术优势,深化政府和平台企业在数据共享、联合打假、信用联合惩戒、投诉纠纷处置等方面的合作。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曝光违法失信行为,传递网络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消费者协会)

  (三)优化网络营商环境

  13. 完善市场主体便利准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登记流程、办事程序,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平台;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条件设置,加大“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记”“住宅商用”等改革举措,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建立全方位服务、咨询及指导机制,满足网络经济主体的各类需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河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14.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把好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关,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各项政策真正惠及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鼓励提升品牌与标准建设。要扩大宣传,主动服务,提升网络市场主体的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网络市场主体申报各类质量品牌荣誉、开展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予以指导与支持。围绕河津市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研究,推动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夯实电子商务质量品牌发展基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融媒体中心)

  16. 加快人才培育。及时出台、更新、升级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特点的人才政策。加快高端人才引进、中端人才培养,安排优秀人才在政府、企业、协会等组织锻炼。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更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人才办)

  17. 升级公共服务。搭建引领电商发展的高位平台,为示范区内的网络市场主体提供数据共享、信息公开、网上办事、联动监管、精准服务等一站式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定期举办网络市场峰会,交流网络市场发展治理经验,倡导电商企业诚信自律,营造良好的网络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8. 推进放心消费。聚焦“稳经济、促消费、扩投资”目标,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发展。督促平台企业发挥技术力量和大数据优势,加强对商品和服务品质的管理。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深化消费维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维权,依法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

  (四)探索网络监管创新

  19. 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第三方平台的主体管理责任,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经营资格审查、食品安全管理、区分标注平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法定义务和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和检查力度,提高平台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以落实网络经营主体经营数据信息报送制度为基础,进一步梳理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权利义务,细化报送内容、严格报送程序,切实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促进法律、法规、规章中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健全法治建设。加强对新模式、新业态的研究,建立健全具有河津特色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体系。划清职责界限,合理界定政府监管职责、平台主体责任及平台内经营者责任,避免平台企业责任不当扩大,防止平台治理责任转嫁。(责任单位: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21.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整合政府各部门的信用评价数据,开展网络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开展分类监管,对信用水平低、风险水平高的企业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频次。加强网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披露与公示,对守信企业给予一定激励,对失信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网络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组织保障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运城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完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协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和配套规章制度,监督指导规划的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机制,明确侧重点和具体项目,并将创建工作纳入专项工作考核内容。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及责任人员,实行项目化管理,并及时汇总落实创建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确保落实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提升。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对于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提炼总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本方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

  附件:1.河津市贯彻落实运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2.河津市贯彻落实运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 服务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

                                 

  附件1

  河津市贯彻落实运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云   市长

  副 组 长:郝红霞   副市长 

  成 员:吴俊章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毛晓斌   市委网信办主任

  张魁锋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卫启国   市教育局局长

  崔林生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段都督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崔伟东   市司法局局长

  阮国珍   市财政局局长

  赵树鑫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柴虎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民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毋刚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姚俊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育龙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  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薛效康   市统计局局长

  谭睿佳   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局长 

  薛冠强   河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闫红霞   市林业局局长

  杨卿鹏   市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闫军学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卫  波   市税务局局长

  张  卓   人行河津市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负责河津市贯彻落实运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各成员单位对口业务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等相关工作。上述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河津市贯彻落实运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编号

变量性质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及打分标准

评估方式及数据或

资料来源

责任单位

促进发展(20分)

发展规模(10分)

1

定量

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2分)

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当年网上零售额/上一年度网上零售额-1)*100%。

2年,创建地区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统计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市统计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

2

定量

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速。(2分)

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速=(当年社会零售总额/上一年度社会零售总额-1)*100%。

2年,创建地区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其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速。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统计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市统计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

3

定量

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占市场主体比重。(2分)

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市场主体数量。占比8%-15%得1分,15%以上得2分。(比值区间均含本数,下同)

网络交易经营者主要统计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及自建网站经营者,下同。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河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4

定量

新增规模以上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2分)

2年,新增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有1家得1分,有2家及以上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统计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

发展质量(10分)

5

定量

网络市场消费贡献度。(2分)

网络市场消费贡献度=网上零售额/社会零售总额。

2年,创建地区网上零售额在社会零售总额中的占比超过全国网上零售额在社会零售总额中的占比。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统计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市统计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

6

定量

网络市场就业贡献度。(2分)

网络市场就业贡献度=网络市场就业人员数量/地方就业人员总数量。占比3%-5%得1分,5%以上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委网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

7

定量

网络市场税收贡献度。(2分)

网络市场税收贡献度=电子商务纳税额/地区总税收额。占比3%-5%得1分,5%以上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税务局

8

定量

存续时间2年以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占比。(2分)

存续时间2年以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现有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占比30%-50%得1分,50%以上得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河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9

定性

有特色网络市场产业。(2分)

结合地方实际,在直播电商、跨境电商、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形成地方发展特色。(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规范监管(25分)

完善监管(15分)

10

定性+定量

强化智慧监管。(3分)

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强化智慧监管,实现以网管网。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用户数超过在编监管人员数50%;(1分)

2.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分发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认领处置率达到100%;(1分)

3.为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提供系统接口和应用模型。(1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市市场监督管理

11

定性

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作用。(3分)

1.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过罚相当的信用约束机制;(1分)

2.加强信用信息跨部门归集共享,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1分)

3.探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12

定性

建立健全协同监管。(3分)

1.建立网络执法办案会商和联合执法机制,协作办理涉网案件;(1分)

2.多部门联合开展网剑行动等网络市场专项整治;(1分)

3.协助外地办理涉网案件或者请外地协助办理涉网案件。(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13

定性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3分)

1.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警示通报等柔性手段,加强事前指导,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1分)

2.建立健全网络监测和监督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市场风险隐患;(1分)

3.综合运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检查等手段,强化对违法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14

定性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3分)

1.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实现审批与监管权责统一;(1分)

2.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平台企业合规制度;(1分)

3.推进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形成共治合力。(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规范执法(10分)

15

定性

健全规范网络执法办案制度机制。(3分)

制定规范网络执法办案流程、在线取证等方面的文件,或者建立规范网络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16

定量+定性

严厉查处涉网违法案件。(3分)

1.涉网违法案件线索举报按时核查率大于95%;(1分)

2.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涉网违法案件线索处置及时率和完成率大于90%;(1分)

3.涉网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1分)

方式:资料审查、数据比对。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12315平台;

2.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3.创建对象提供。

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17

定量+定性

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涉网违法案件。(2分)

1.涉网违法案件维持率、胜诉率超过95%;(1分)

2.无程序性违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行政败诉的涉网案件。(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市司法局

18

定量

运用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提升涉网案件办理的精准性、有效性。(2分)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分发的监测信息核查及时率大于90%;(1分)

2.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分发的监测信息核查完成率大于90%。(1分)

方式:数据比对。

数据或资料来源:

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市市场监督管理

优化服务(20分)

服务网络经营(11分)

19

定性

提供便民利企服务,优化网络经济发展环境。(3分)

1.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持续推进网络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1分)

2.提供在线办理、一网通办、掌上办理、减税降费等便民利企举措;(1分)

3.支持平台企业提高服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水平,加强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业人员权益保护,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等提供身份信息核验等服务。(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行政审批管理局河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

20

定性

支持品牌建设、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2分)

1.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推动网络交易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持续提升;(1分)

2.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服务,推动网络市场质量提升。(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市发展改革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21

定性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激发网络经营者创业创新活力。(3分)

1.提供一体化、一站式政务服务;(1分)

2.建立帮扶机制,开展交流、培训,加强网络市场人才培养等;(1分)

3.运用市场机制,引入平台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丰富公平普惠、全时全域的公共服务。(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行政审批管理局河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综合保障中心、人行河津市支行

22

定性

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交易经营者数字化竞争力。(3分)

1.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1分)

2.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在数据贡献、资源整合、风险防控、政策指导等方面开展政企合作;(1分)

3.引导平台企业、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企业、实体经济。(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行政审批管理局河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

服务网络消费(9分)

23

定性

积极开展网络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和意识。(2分)

1.多形式多媒介开展网络消费教育、引导;(1分)

2.多形式多媒介开展网络消费提示、警示。(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消费者协会

24

定量+定性

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网络消费投诉,提升消费者获得感。(3分)

1.网络消费投诉按时初查率、按时办结率超过95%;(1分)

2.网络消费调解成功率大于全国调解成功率;(1分)

3.消费者满意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全国12315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市场监督管理

市消费者协会

25

定性+定量

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源头化解网络消费纠纷。(2分)

1.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利用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所在地ODR单位按时办结率和和解成功率超过全国平均率;(1分)

2.引导平台企业加大消费者服务力度,源头化解消费纠纷。(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全国12315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督管理

市消费者协会

 

26

定性

鼓励和支持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源头提高和全程把控产品质量。(2分)

1.鼓励和支持网络交易经营者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1分)

2.鼓励和支持网络交易经营者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督管理

探索创新(20分)

创新工作(12分)

27

定性

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强化网络市场监管的创新性实践。(3分)

1.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升监管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创新性实践;

2.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电子取证、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创新性实践;

3.其他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创新性监管。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市场监督管理

28

定性

强化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研究,创新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实践。(3分)

1.在新经济新模式新领域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前瞻性、创新性实践;

2.引入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媒体、公众和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共治的创新性实践;

3.其他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创新性监管。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29

定性

强化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研究,创新开展网络市场服务实践。(3分)

1.开展“互联网+”公共服务,在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服务体系、政企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的创新性实践;

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创新提供适应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等方面的创新性实践;

3.其他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创新性服务。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

30

定性

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实践。(3分)

1.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传统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性实践;

2.培育网络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推动模式创新、场景创新、组织创新的实践;

3.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性发展实践。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

创新效果(8分)

31

定性

创新工作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认可。(3分)

创新工作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表彰表扬、宣传推广。(包括表彰表扬、会议交流、信息刊发、典型经验、领导批示等形式)(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各成员单位

32

定性

创新工作被国家级和省部级媒体宣传报道。(3分)

1.创新工作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2分)

2.创新工作被省部级媒体宣传报道。(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各成员单位

33

定量

创新工作形成制度化、标准化成果。(2分)

形成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标准。(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各成员单位

综合保障(15分)

组织机制保障(7分)

34

定性

加强领导,统筹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2分)

党委、政府重视,将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相关工作列入工作规划或者重点工作。(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各成员单位

35

定性

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机构保障。(3分)

1.建立网络交易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并有效运行;(1分)

2.成立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并运行有效;(1分)

3.网络交易监管队伍健全。(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6

定性

建立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2分)

1.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相关工作机制;(1分)

2.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举措、责任单位、进度安排等内容,并按要求进行考评。(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各成员单位

工作基础保障(8分)

37

定量+定性

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队伍。(2分)

1.加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专业力量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1分)

2.加强人才培训,网络交易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50学时。(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38

定性

加大投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财政和物资保障。(2分)

1.加大财政投入,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1分)

2.强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专业设备、设施配备,提供物资保障。(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河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9

定性

强化信息基础支撑,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保障。(2分)

1.充分运用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等国家或者省级政府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统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1分)

2.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保障工作机制,并运行良好。(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各成员单位

40

定性

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分)

1.多形式多举措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普法活动;(1分)

2.多形式多举措宣传报道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举措、工作成果、典型经验。(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各成员单位

本评估指标体系合格标准为:总分≧85分,且每个一级指标得分率≧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