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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4 15:47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323 发布时间 2023-06-14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3〕26号
主题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科技、文化、教育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津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河津市文化旅游(包括相关的体育、文物等领域,下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运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2)。

  2  河津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组成。

  2.1  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文化和旅游、体育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发展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体育发展中心、武警河津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防震减灾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国网河津市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由市文旅局、市体育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一般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主体。

  跨县(市)界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请求运城市指挥部予以协调,与相邻县(市)配合或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共同应对。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应对。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发展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人员安置组、专家指导组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文旅局、市体育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发展中心、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国网河津市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文旅局、市体育发展中心、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河津中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发展中心、市应急局、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涉事单位。

  职        责:负责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配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等资源;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2.3.3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涉事单位。

  职        责:负责组织卫生应急队伍等应急资源,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2.3.4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2.3.5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发展中心、市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6  人员安置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涉事单位。

  职        责:负责做好遇险人员的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2.3.7  专家指导组

  组        长:市文旅局、市体育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发展中心、市应急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人才库中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指导文化和旅游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单位、体育赛事举办单位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隐患监测与研判

  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风险预警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文旅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转发上级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4.3  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应当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4.4  预警解除

  隐患已消除,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应及时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突发事件信息相关归口报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2  先期处置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  应急响应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发生突发事件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市级响应。(河津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各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详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涉事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2  二级响应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调派相关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事发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3)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4)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超出市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运城市指挥部、运城市政府等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5)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6)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3  一级响应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和运城市指挥部报告,并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采取二级响应重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上级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运城市政府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4  响应终止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被消除后,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5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5.6  善后与恢复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6  应急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物资、通信、电力、后勤服务、交通运输、气象预警、应急资金以及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讯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6.2  应急队伍保障

  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依托消防救援、武警、公安等有关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级文化和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和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与各专业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各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3  物资装备保障

  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6.4  应急经费保障

  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财务部门要纳入预算。

  6.5  其他保障

  对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应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市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  预案管理

  1.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分别制定各单位部门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

  2.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承办各类活动,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过风险辨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紧急应对方案;

  3.文化和旅游、体育场所或活动,如发生疫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旅游团队人员中毒、团队车辆重大交通事故、特种设备等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4.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教育、培训及演练方案,报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5.如遇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在事件应对或者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况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8  附则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请查看扫描件):1.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3.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