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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环境保护领域>通知公示

山西省河津市黄河船窝至龙门段便民交通码头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21 10:50     来源: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06-21
发布机构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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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津市交通运输局拟在黄河船窝—梯子崖—龙门河段新建3座客运码头,其中船窝码头新建客运泊位1个,设计通过能力为48万人次/年,占用岸线长83.8m;梯子崖码头新建客运泊位2个,设计通过能力均为96万人次/年,占用岸线长92.8m;龙门码头新建客运泊位2个,设计通过能力均为96万人次/年,占用岸线长106m。建设内容包括:陆域平台、下河踏步、趸船及系泊设施、生产用房、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设施。

    2021年12月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河审管审字[2021]168号文下发了关于《山西省河津市黄河船窝至龙门段便民交通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2022年10月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河审管审字[2022]160号文下发了关于《山西省河津市黄河船窝至龙门段便民交通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本项目总投资3220.63万元

      河津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山西省河津市黄河船窝至龙门段便民交通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bfCSXPJhZg-5UNNDgJPGPg?pwd=56df 提取码:56df),项目范围周边的公众也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向建设单位或所在地村委会联系以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公众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单位职工或团体及管理部门。

    本次公示主要事项为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根据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2018年第48号公告, 2018年10月12日)规定,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文件--部文件--公告页面:(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或直接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来访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了解情况和意见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河津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山西省河津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卫泽

      联系电话:15934465132

      编制单位名称: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00号1幢1单元1307号

      编制单位联系人:牛工

      联系电话:0351-6195357

      电子邮箱:sxhrxhb@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打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