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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15:49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367 发布时间 2023-07-10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3〕30号
主题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煤矿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煤矿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运城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津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 3 )。

  2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市煤矿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属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部分。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市煤矿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指 挥 长: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能源局、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融媒体中心、国网河津供电分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移动河津分公司、中国联通河津分公司、中国电信河津分公司。

  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 )。

  2.2  分级应对

  市级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煤矿事故,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由上级政府指挥部负责应对,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视情成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事发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

  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煤矿事故处置工作。

  2.3.1综合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能源局局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事发煤矿企业。

  职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技术组

  组长:市能源局局长    

  成员: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职责: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组长由辖区内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行业专家担任。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5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局局长

  成员:市卫健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度医疗资源开展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应急保障组

  组长:市政府相关负责人

  成员: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工科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移动河津分公司、联通河津分公司、电信河津分公司等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运力、油料、电力、通信等应急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3.7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委网信办、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根据指挥部安排部署,统一口径,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积极引导、应对舆情。

  2.3.8善后工作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事发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运城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市能源局建立煤矿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建立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运城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市能源局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的煤矿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同时,应急管理局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配合运城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派出的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煤矿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及市能源局等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及市能源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及市能源局等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核实事故信息并按规定向河津市委、市政府、运城市应急管理局等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煤矿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响应等级。煤矿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市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专人时刻关注掌握事故现场动态,研判事故发展趋势,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煤矿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二级响应 

  达到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煤矿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信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发生事故煤矿的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煤矿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企业传达。

  5.3.3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上级政府工作组指导意见。

  5.3.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响应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二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煤矿企业救援人员和本地医疗救治人员。煤矿企业要与签订服务协议的矿山救护队建立应急救援服务保障联动机制。事故发生后,按照企业救援请求和市指挥部指令,积极主动参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2  资金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市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抢险救援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煤矿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故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 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修订

  如遇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在事件应对或者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河津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查看扫描件)

             2.河津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查看扫描件)

             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查看扫描件)

             4.河津市煤矿事故应急响应条件(查看扫描件)

扫描件: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