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经营性公墓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7-24 16:38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401 | 发布时间 | 2023-07-24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函〔2023〕24号 | ||
主题词 | 民政 | 体裁 | 河政发 |
河津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新建河津市龙门山生态园林经营性公墓的请示》(河民字〔2023〕1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第225号令《殡葬管理条例》、省政府第145号令《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筹建河津市经营性公墓。
此公墓是为我市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有偿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公共墓地,在完成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性服务。项目属于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程序,积极做好经营性公墓申报、规划、设计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市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