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流域水环境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16:39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405 | 发布时间 | 2023-07-24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办发〔2023〕32号 | ||
主题词 | 水利、水务,环境保护 | 体裁 | 河政办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保障河道行洪,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汲取遮马峪涧河积水问题教训,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根据河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河湖长制有关规定,现将各单位在流域水环境监管方面的职责进一步明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切实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一、全市河流基本情况
1、黄河河津境内流程29.5km,流经下化乡3个村、清涧街道办2个村、阳村街道办2个村。
2、汾河河津境内流程26.8km,流域面积为351.5km2,流经城区街道办16个村、柴家镇8个村、阳村街道办3个村、小梁乡4个村。
3、瓜峪河河津境内流程25.1公里,流域面积93.8km2,流经僧楼镇10个村、樊村镇1个村、赵家庄街道办4个村、城区街道办1个村。
4、遮马峪河河津境内流程20.1公里,流域面积80.6km2,流经樊村镇7个村、清涧街道办6个村,至清涧湾汇入黄河。
5、三交河河津境内流程5.5km,流域面积为15.9km²,流经柴家镇2个村,汇入汾河。
二、各河流水质考核要求
黄河:地表水Ⅲ类标准。
汾河:地表水Ⅳ类,2024年6月要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遮马峪、瓜峪、三交河:参照运城市“一泓清水入黄河”要求,当前应保持地表水Ⅳ类标准,2024年6月要求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三、河道管理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河湖长制职责落实
市水利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以下工作:
负责对全市河道进行划界工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组织实施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加强巡查管理,严格按照河湖长制要求,村级河长每天巡河一次,乡级河长每周巡河一次。发现河道乱堆、乱建、乱采、乱占等“四乱”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河道“四乱”。开展河流生态修复和河道清淤工作,对发现的河道不畅、底泥污染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疏通或清理,避免出现次生问题。组织生态补水和强化取水管理工作,加强河流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水利局要在主要河道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单位联网。
(二)规范排污口设置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02号)精神,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属地范围入河排口进行持续动态排查摸底,对发现的新增入河排口,溯源确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属地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总体要求,对新发现的入河排口分类整治,确保保留排口责任明确,设置规范。在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后,及时督促补办设置审批手续。
(三)加强入河排口监管
对所有保留的入河排口纳入监管范围。工业企业排口、农村生活污水站排口由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负责监管。农村散乱排口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站溢流口、乡(镇、街道)所在地和农村雨洪排口、畜禽养殖排口、道路雨洪排口等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监管。
工业企业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禁超标排放。工业企业雨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道的,在雨排口安装视频监控,并与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联网,杜绝非雨期排水现象。
(四)加强巡查、排查和日常重点监管工作
坚持重点监管和动态排查相结合。各监管责任人对重点排口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主体进行整改。河长制巡河人员在发现河流新增排口或水质异常、排口排水异常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牵头组织属地乡乡(镇、街道)、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查、测、溯、治工作,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五)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排水达标
万家寨等运维单位,负责做好污水处理站点的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建立运维管理记录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按《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4/726-2019)要求达标排放。因检修等原因需停运或部分停运设施的,在十个工作日前向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报告。如遇紧急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向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和属地乡镇街道报备,并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整修。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通过定期监测、巡查、引入第三方考核等,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运维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每月对所有农村污水处理站进行检查并对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超标、停运等问题,通知运维单位进行整改并按合同扣除相关费用,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
2、聘请第三方公司根据实施方案、合同、运维协议等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每季度对运维情况进行考核。
(六)开展排口及河流断面监测工作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开展排口及河流断面的日常监测工作,同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全面掌握辖区流域水质情况,出现问题及时通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保障河流水质。
1、沿黄在册排口每月巡查监测1次。
2、汾河在册排口每周巡查监测1次,同时每周对上游入境断面和下游出境断面进行监测。
3、遮马峪涧河对入境断面和入黄河断面每周监测1次。
4、瓜峪涧河出境北里沟断面每月监测1次。
5、三交河万荣入境夏村断面每周监测1次。
6、对后续排查整治确定保留的其它有水排口每月监测1次。
(七)加强农业面源管控
在全域范围特别是沿河农田,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深化科学施肥、测土配方施肥等工作,加快高效新型肥料应用和有机肥替代。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规范化整治畜禽养殖,全面清理沿河堆存的畜禽养殖粪污,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建设运行无害化粪污处理设施。
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责任,禁止村民在河道附近散养畜禽。负责合理配置沿河农田浇灌渠道,防止农田灌溉退水入河。
(八)消除全域黑臭水体
住建局要全面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属地建成区以外的黑臭水体。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住建部门或乡镇要牵头查清成因及主要污染来源,制定科学系统整治方案,明确达标期限和责任人,确保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100%。
(九)加强道路保洁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区以外的国道、市道、乡道的保洁工作,严禁将保洁车的积水、积尘倾倒进河道,严禁在河道收纳范围冲洗保洁车辆。及时清理道路雨排渠,避免积尘等被雨水带入河道。
附件:汾河、黄河在册排口名单。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汾河在册排口18个。
城市雨洪排口5个:城市排水5号泵站雨洪排口、城市排水4号泵站雨洪排口、城市排水3号泵站雨洪排口、城市排水2号泵站雨洪排口、阳村泵站雨洪排口。
城镇生活污水排口2个:城市排水1号泵站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三交河暨万荣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口4个:西王村泵站西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百底村东南百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黄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北原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乡镇雨洪排口5个:瓜峪雨洪排口、百底村南雨水排口、百底村西南雨水排口、万荣(下牛)雨洪排口、黄村泵站雨洪排口。
企业雨污排口2个:曙光电力生产废水排污口、曙光站台雨水排口。
2、沿黄(包括遮马峪涧河)在册排口11个,其中工业企业排口9个,道路雨排1个,混排口1个。
遮马峪排口6个:中铝浓盐水排口、清涧湾混排口、华升电力浓盐水排口、九号路雨排、康庄焦化雨排、王家岭雨排。
园子沟排口共4个:腾晖煤矿矿井水排口、虎峰煤矿矿井水排口、船窝煤矿矿井水排口、薜虎沟煤矿雨排口。
黄河干流排口共1个:漳泽电力浓盐水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