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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16:39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406 发布时间 2023-07-24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3〕33号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河津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底线要求,是“国之大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对全市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整治,不断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工作制度机制,推动全市耕地保护水平全面规范提升,根据运城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5月21日省、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安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现结合河津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切实增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长牙齿”的硬措施,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全面清理整治近年来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从严查处、整改到位,以“零容忍”态度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保护好、利用好,为全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具体任务

  (一)2018年以来国家、省级督察发现指出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两个层面的重点任务。

  1.2021年之前,国家、省级督察发现指出的未整改到位问题,原则上要求2023年9月底之前必须整改到位。

  2.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整改工作。一是对“三区三线”划定耕地范围内的非耕地问题、耕地“非粮化”等问题,按自然资源部明确的时限要求推进完成;二是其他问题,原则上必须在 2024 年3月底前整改完成。

  (二)2018年以来卫片执法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两个层面的重点任务。

  1.2018至2021年卫片违法问题。全市共涉及图斑 166个,总面积1117.59亩,耕地面积26.51亩。2023年9月底前,整改率不得低于70%,11月底前整改率不得低于100%。

  2.2022年卫片违法问题。全市共涉及图斑 57个,总面积366.76亩,耕地面积12.8亩。2023年11月底前,原则上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其中,不符合用地报批政策及有关规定应予拆除的,2023年8月底前全部拆除到位,恢复土地原貌;符合用地报批政策及有关规定,组卷报批资料已上报省级或市级的,8月底前全部完成报批;正在组卷或尚未组卷的,11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涉及规范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宅基地等审批手续的,8月底前按照政策规定要求整改到位。

  (三)“零容忍”查处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四)2020年9月30日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绿化造林等违反中央“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要求的问题。

  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摸排。根据摸排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逐一对账销号。

  (五)“零容忍”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大棚房”“高尔夫”“违建别墅”问题。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对设施农用地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摸排,消除“大棚房”问题风险,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同时,认真开展“挖湖造景”“高尔夫”“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在规划、预审、报批、供地等过程中严格审核监管,严防“死灰复燃”问题,严防各类项目打“违建别墅”“擦边球”问题。

  (六)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全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河津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市  长

  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市纪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成  员:市政府协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纪委常委、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河津分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纪委常委、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下设 4个组,人员另行确定。

  综合协调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促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地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突出问题移交立案或挂牌督办。

  宣传材料组:负责组织实施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撰写相关材料,向社会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等工作。

  技术保障组:负责提取、套合、筛选基础数据及核查、测量等基础工作,承担疑似图斑审核复核等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本次整治提升行动,统筹指导全市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督导检查,提请市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统筹推进用地手续办理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查处整治提升行动过程中发现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市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和审理土地违法行政案件;及时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犯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对破坏耕地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耕地保护。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移送的破坏耕地案件及线索,加快案件办理,依法办理土地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违法犯罪;积极打击威胁、恐吓、妨碍、阻挠自然资源办案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占用土地非法采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负责完成土壤调查报告备案。

  市交通局:负责对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交通运输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要求已立项未实施建设的交通运输项目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与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组织全市公路建设违法占地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设住宅行为进行清查整治;牵头组织“大棚房”问题清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查处,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市林业局:负责对违法违规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进行绿化造林等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并清理整治;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0年以来耕地保护任务中非耕地(林地)排查汇总表中涉及耕地流向林地的 “非粮化”“非农化”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市发展改革、教育、住建、水利、文旅、卫健、能源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监督各自行业依法依规用地,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是本次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的耕地保护整治提升工作,对产生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整治。成立耕地保护整治提升工作办公室,建立问题台账和查处整改清单,做好排查台账、问题台账,查处整改情况报告、查处整改清单的按时上报工作。对整治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1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全市自然资源重点工作调度会议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专班: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全面部署启动整治工作。特别是,要聚焦工作重点、具体任务及规定时限,进一步明确每个图斑、每个项目对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时间节点,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整改清单,于7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10日至8月14)。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全面梳理近年来各类违法占地情况,按照工作重点和线索来源逐一对照,建立问题台账和查处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逐一对账销号。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勇于担当的务实行动,统筹协调本地自查自纠工作,把排查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村两级,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决防止发生谎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整改等行为。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督导力度,对所辖乡(镇、街道)区域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格审核,严把政策关、法律关、程序关,紧紧盯住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大棚房”“高尔夫”“违建别墅”“乱占耕地建房”以及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严厉打击恶意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增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至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整治不到位、敷衍应付的重大典型案件,市级要采取直接立案、提级办理或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力推进案件查处整改,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同时,要加强行政机关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联动机制,用好刑罚利器,发挥公益诉讼作用,及时惩治和预防破坏耕地领域的渎职等职务犯罪。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应发现未发现、应立案未立案、应移送未移送或大案小查、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发现,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四)督导验收阶段(2023年9月30日至11月10日)

  市级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并进行推广。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好耕地,就是守护好饭碗就是守护粮食安全的“国之大者”。5月16日,总书记来运考察调研,就生态保护、城市建设等做出重要指示,这都和耕地保护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本次整治提升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站在讲政治、保红线、促发展的高度,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本区域本单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整治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亲自谋划、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查处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把整治提升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共同责任、用地主体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等责任,不断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二)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整改力度

  要抓核查、抓整改、抓查处、抓落实,做到整改不达标绝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见底清零”。要敢于动真碰硬,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台账,紧盯不放,严惩快处,坚决做到不漏一案,形成强力震慑。要严格规范办案,明确执法程序,坚守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做好涉刑案件移送工作,坚决杜绝压案不查、有案不立、立案不结等问题,防止出现以罚代刑、一罚了之等现象,以严格执法的实际行动为耕地保护整治提升保驾护航。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联动

  各乡(镇、街道)既是自然资源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此次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整改工作贯穿此次整治提升行动,始终坚持把“消除违法状态”作为唯一整改标准,对排查发现的历年来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挂账销号,按照相关工作整改要求,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规范用地手续的及时规范到位,持续推进整改,直至彻底消除违法状态。要突出督察发现问题等整改重点,务必于整治提升行动结束前完成整改。市级将同步对各地排查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实行“月调度通报”制度,按月对各乡(镇、街道)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并在全市通报,全面检验各地自查整改成效。对整治提升行动期间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整治提升行动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从严加强管控,把重事后查处整改转到加强前端管控上来,把集中整改转到日常监管上来,“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整改一起。对新增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大棚房”“高尔夫”“违建别墅”等重大违法问题,一律通报、一律拆除、一律移送、一律倒查。对本次整治提升行动结束后的新增违法问题以及尚未查处到位的历史违法用地案件,一律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扫描件: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耕地保护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