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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5 19:30     来源: 教育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07-25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3〕3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3〕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全运城市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招生办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运城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进行招生录取。考生未经运城市教育局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各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运城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中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运教基函〔2023〕63号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同意借读、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不得对借读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职业中学招生

      各中职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所出台的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学校目前开展的特色专业。各中职学校要严格遵守运城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运教职成函〔2023〕64号文件要求,坚决杜绝注册职高学籍在普高上学。各初中要积极配合中职学校做好宣传和普职分流工作,引导学生选择一条最适合自己发展、成长、成才之路,做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鼓励学生报考职业中学,努力掌握实用型技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大批技能型人才。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2.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3.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做到“八公开”,即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二)招生对象

     具有河津户籍或河津以外户籍在河津购房、务工、经商等群众的适龄子女。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登记:8月10日8:00—8月14日18:00

      2.组织核验资料:8月15日—8月19日

      3.民办学校摇号:8月20日—21日

      4.进行二次分配:8月22日—24日

      5.发放录取通知:8月25日—26日

      6.新生均衡编班:8月27日—28日

     (四)报名方式

       8月10日—8月14日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

       1.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运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浏览器登录入口:手机浏览器访问“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链接:https://zsbm.yceduyun.com,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3.APP登录入口:手机应用市场下载“运城智慧教育”APP注册登录。点击首页报名弹窗的“立即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电脑端:

     1.登录“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网站:https://zsbm.yceduyun.com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登录运城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后,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五)报名要求

      凡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或家长按照我市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附件23)进行报名;凡在我市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可任选我市一所民办学校报名。要依照实际居住地,如实填写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信息;若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有意填写上传虚假信息,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入学的,由家长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六)录取办法

      招生报名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料进行核验,未按规定时间在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填报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两证一致”要求进行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产)权证地址一致的,安排划片就近入学;户籍地址和房屋所有(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根据家庭实际和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原则上为河津市户籍学生,不得录取市外户籍学生。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我市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录取。

     为巩固民办义务教育成果,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筹管理,控制招生总计划数。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在运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报名平台选择“河津市民办小学”或“河津市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总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总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报名情况和随机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将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023年7月韶华学校、周家湾育红学校停办,韶华学校学生分流到东康晋清学校,周家湾育红学校学生分流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或依据学生意愿分流到我市民办学校。

   (七)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工作

     1.市委、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对市党委、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2.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子女

      驻我市武警部队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入学、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需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审核后由教育部门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3.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需提供本人、父母等监护人户籍原件和居住证,以及进藏干部职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函等申请材料。审核无异议后,优先安排入学。

      4.残疾儿童少年

      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各学校要主动落实服务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具体情况,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刘老师13111194981)上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普通学校要确保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不得拒绝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

      为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兄(姐)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且就读学校学位充足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可按照同一学段同校、不同学段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二孩、三孩入学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工作要求

      1.规范信息采集。各学校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2.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城镇学校其他年级小学班额达到50人,初中班额达到55人的,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3.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9月15前完成学籍注册、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报告尚未报到的新生信息。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小学毕业学校和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严格排查,及时处理问题学籍,并书面告知家长监护责任及法定义务,严防学生辍学。

       4.实行均衡编班。所有学校必须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划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面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应向市教育局相关股室审核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信息。各学校要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6.落实控辍责任各中小学要依据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公办小学主动对接服务区内的社区和派出所,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公办初中与服务区内小学对接做好小升初学生入学工作,对疑似辍学儿童进行入户调查、劝返入学。开学后,各中小学利用好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排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7.整治违规行为。各中小学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从严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减招、停招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秩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8、规范信息发布。各中小学的招生细则到市局审批备案后,于7月31日前主动公开。各学校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幼儿园招生

      1.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公益普惠、方便就近、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2.招生对象

      我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我市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3.招生时间

      全市公民办幼儿园新生招生时间为8月1日﹣8月10日,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4.招生范围(详见附件4)。

      5.招生程序

    1)制定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根据市县两级教育部门的招生指导意见和招生方案制定本园的招生简章,提前报送教育局进行审核与备案,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名称、园址、性质、类别、收费标准等基本要素。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在幼儿园大门口、小区显著位置等便民场所公布在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括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家长报名所提供的资料等详细内容。招生期间要安排专人做好电话咨询及现场接待工作。

  2)报名流程

    中心城区幼儿园采取现场报名,家长带相关材料到幼儿园报名,接受初审,招生录取与提交材料先后顺序无关,家长尽量错时提交。其余中心校按照各自招生方案组织报名、录取。

     6.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幼儿园招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中心学校和幼儿园要科学安排,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切实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

  2)加强学籍管理。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要规范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应录尽录。要对新增、合并或撤销的学前机构,在系统中进行动态管理,保证幼儿园数量的准确性。

      3.严格收费政策。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做好新生入园收费工作,不得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园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退还收取的费用。

      4.加强招生监管。各幼儿园园长为本园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落实“一岗双责”,将阳光招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树立服务意识,简化招生手续,严格控制班额,进行规范招生。学前儿童入园,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各幼儿园秋季开学严禁实施半日制或走读形式。

      5.落实优待政策。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应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积极落实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驻运武警支队、现役军人、英烈、因公伤残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政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优先入园。

      6.注重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切实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对在招生宣传中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予以追责,民办幼儿园直接定位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办园资格,并追究举办者和园长的责任。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359-8840378

      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359-8840835(义务教育学校)

                                                                 0359-8840391(幼儿园)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咨询地址:市教育局教育股、幼教股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2.河津市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3.河津市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4.河津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河津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河津市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学  校

招生班数

招生范围

实验中学(走读)

10

①市区内铁路线以北、延平街以西、西山-龙脊公园以东

②安康小区

③城北户籍(也可报名第二初中)  

第二初中(住宿)

10

①市区内铁路线以南、209国道以西(不含第五初中服务区域)

②吴家关、米家关、东关、西关、杨家巷、城关、东窑头、西窑头村户籍

③高家湾村户籍(也可报名第四初中)

④城北村户籍(也可报名实验中学)

第三初中(走读)

12

①铝基地范围内各小区和服务企业

②周边服务企业(河津电厂、阳光集团)

③服务乡村(清涧新村、清涧三村、任家庄、康家庄、张家庄、侯家庄、上化、周家湾搬迁小区) 

第四初中(走读)

10

①市区内铁路线北、延平街以东

②陈家岭小区、老窑头小区、南桑峪村幸福小区、馨苑小区、中煤华晋小区

③高家湾村户籍(也可报名第二初中) 

第五初中(住宿)

6

①迎宾小区、学府佳苑、永津华府小区

②米家湾、马家、樊家坡、郭村、修村、黄村、东黄、卫庄、百底、西王村户籍

③市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阳村初中(住宿)

4

阳村街道  

清涧学校(住宿)

3

①清涧街道

上化、周家湾搬迁小区

③铝基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清涧龙门初中(住宿)

2

龙门村 

樊村中学(住宿)

6

樊村镇 

僧楼中学(住宿)

6

僧楼镇

赵家庄初中(住宿)

4

赵家庄街道

柴家初中(住宿)

6

柴家镇 

小梁初中(住宿)

4

小梁乡

河津市体育运动学校(初中部)

1

河津市

河津市民办初中 

 

河津市(招生计划180人) 

  注:学籍在下化的学生可选择清涧学校(初中部)、樊村中学、第三初中就读。

  

附件3:

河津市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学    校

招生班数

招生范围

 河津市龙门学校(小学部)

10

①龙门大道(新兴路)以北、京昆高速以南、紫金街以东、209国道以西

②东庄、新赵村户籍  

实验小学

8

①市区内华兴路以北、龙门大道(新兴路)以南、紫金街以东、209国道以西 

第二小学

8

①市区内华兴路以南、铁路线以北、紫金街以东209国道以西(不包含第九小学服务区域);

②陈家岭小区、老窑头小区、南桑峪幸福小区、馨苑小区、中煤华晋小区、

③高家湾村户籍  

第三小学

6

①市区内铁路线以南,108国道以北,新耿街以东,209国道以西(不包含第九小学服务区域)

②吴家关村户籍 

第四小学

8

①市区内耿都大道以南、龙门大道(新兴路)以北、紫金街以西、龙脊公园以东

②安康小区  

第五小学

6

清涧街道、上化搬迁村、周家湾搬迁村、十一号路以南五号路以东所有小区及铝基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六小学

3

①城关村、西关村、杨家巷、东窑头、西窑头村户籍

②市区内龙岗路以南、108国道以北、汾滨街以西③九龙大街铁路线以南的耿都家园、杨家巷小区、东窑头小区 

第七小学(原城北小学)

6

①城北村户籍

②市区内龙门大道(新兴路)以南、龙岗路以北、西山公园以东、紫金街以西

③新耿街以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八小学(原米家关小学)

2

①米家关村户籍

②龙岗路以南、108国道以北、汾滨街以东、新耿街以西

③铁路线以南、龙岗路以北、紫金街以东、新耿街以西

④服务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九小学(原米家湾小学)

2

①米家湾村、樊家坡村、马家村户籍

②铁路线以南、龙岗路以北、延平街以东、209国道以西

③新耿街以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河津市体育运动学校(小学部) 

1  

河津市  

河津市民办小学 

 

河津市(招生计划220人)  

太华小学

4

太华区、毓秀区17-30栋、吉祥小区、康贸小区、向阳小区、杜矿家属院、任家庄 

毓秀小学

4

除17-30栋的毓秀区其余各栋、叠翠区、叠翠南小区、叠翠单身楼、晋铝现代、明辉小区、康乐小区、建行家属楼、清涧新村  

朝霞小学

6

朝霞区、翠微小区、翠微新区、平安小区、世纪朝阳、清华小区、翠溪北区、翠溪南区、华溪小区、华泰小区、龙腾家园、技校家属院、张家庄、侯家庄、清涧三村、河津电厂 

曙光小学

3

曙光区、和平小区、津辉小区、花园小区、康家庄村、康家庄小区、堡子沟村、河津电厂、阳光集团、龙门集团 

城区街道东关小学

2

①东关村

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城区街道郭村小学

1

郭村  

城区街道修村小学

1

修村  

城区街道黄村小学

2

卫庄村、黄村、东黄村  

城区街道百底小学

1

百底村 

城区街道西王小学

2

西王村 

柴家镇北原中心小学

1

北原村  

柴家镇北张中心小学

1

北张村、夏村 

柴家镇苍底小学

1

苍底村 

柴家镇柴家中心小学

1  

柴家村、丁家村

柴家镇樊家峪小学

1

樊家峪村  

柴家镇山王小学

1

山王村 

柴家镇上市小学

1

上市村  

柴家镇吴村中心小学

2

吴村 

柴家镇下牛小学

1

下牛村  

柴家镇庄头中心小学

1  

庄头村  

樊村镇东光德学校

3

东光德村及周边企业务工人员子女  

樊村镇樊村学校

2

樊村、樊村堡、常好堡、沙樊头、曹家窑、东西崖底、任家窑  

樊村镇干涧学校

2

干涧村、古垛村、张家巷、刘家院

樊村镇固镇学校

2

固镇村 

樊村镇李家庄学校

1

李家庄、牛家庄、新庄 

樊村镇芦庄学校

1

芦庄村、常好村、寺庄村

樊村镇魏家院学校

1

魏家院村、史家庄村

樊村镇西光德学校

1

西光德村、西樊村、堡子沟村及周边企业务工人员子女 

樊村镇西磑学校

1

西卫村、韩家院、上寨村  

清涧街道龙门中心小学

2

龙门村、何家庄村、天成堡村、杜家沟村 

清涧街道清涧学校(小学部)

2

龙门大道以西、12号路以南 

僧楼镇北方平小学

2

北方平村、南方平村  

僧楼镇北午芹小学

1

北午芹村 

僧楼镇侯家庄小学

1

侯家庄村  

僧楼镇李家堡小学

1

李家堡村  

僧楼镇刘家堡小学

2

刘家堡村、艳掌村、贺家巷、南方平村  

僧楼镇马家堡小学

1

马家堡村  

僧楼镇人民小学

2

人民村、旭红村  

僧楼镇小张中心小学

1

小张村  

僧楼镇尹村小学

1

尹村  

僧楼镇张吴中心小学

2

张吴村、北张吴、琵琶垣、闫家洞、柳壕、北王村、北王堡、史家窑、张家堡、贺家庄、郭庄  

僧楼镇忠信学校

1

忠信村、旭红村

下化乡陈家岭学校

1

下化乡

小梁乡武家堡小学

1  

武家堡村 

小梁乡西梁希望学校

1 

西梁村、东梁村

小梁乡小梁小学

3

小梁村、刘村、伯王村、胡家堡村、寨上村、西坡村、东坡村、南原村、马家庄村、辛庄村、南梁村、东梁村 

小梁乡小停小学

1

小停村、西坡村、东坡村、南原村、辛庄村 

小梁乡中湖潮小学

1

中湖潮村、东湖潮村 

阳村街道东辛封中心小学

1

东辛封村  

阳村街道连伯中心小学

1

连伯村  

阳村街道三迁小学

1

三迁村  

阳村街道太阳中心小学

2

太阳村(太阳堡、郭家庄峻岭村、永安村、太阳小区  

阳村街道西辛封小学

1

西辛封村 

阳村街道苍头小学

1

苍头村 

赵家庄街道北里学校

1

北里村 

赵家庄街道北辛兴小学

1

北辛兴村、新兴村  

赵家庄街道樊家庄中心小学

2

樊家庄村 

赵家庄街道伏伯小学

1

伏伯村

赵家庄街道南里小学

1

南里村 

赵家庄街道南辛兴中心学校

1

南辛兴村、垣上村

赵家庄街道邵庄小学

1

邵庄村、石庄村 

赵家庄街道义唐小学

1

义唐村  

赵家庄街道赵家庄中心小学 

2

赵家庄村、官庄村、史恩庄村、史惠庄村、新仁庄村 

 

  附件4:

河津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幼儿园名称 

办园性质

招生班数

招生范围

市直机关幼儿园

公办

7

铁路桥以北、新耿街以西 

第二幼儿园

公办

7

新耿街以东,209国道以西。铁路桥以北 

第三幼儿园

公办

5

铁路桥以南  

第四幼儿园

公办

2

209国道以东,振兴路以北  

连伯幼儿园

公办

2 

连伯村 

永安幼儿园

公办

1

永安村  

太阳幼儿园

公办

2

太阳村、永安村、峻岭村  

三迁幼儿园

公办 

1

三迁村  

西辛封幼儿园

公办

1

西辛封村  

苍头幼儿园

公办

1

苍头村  

东辛封幼儿园

公办

2

东辛封村  

马家堡中心幼儿园

公办

2

马家堡、刘家堡、李家堡 

人民幼儿园

公办

2

人民村 

北方平幼儿园

公办

1

北方平村  

北午芹芹峰幼儿

公办

1

北午芹村 

旭红幼儿园

公办

1

旭红村  

小张幼儿园

公办

1

小张村  

忠信幼儿园

公办

1

忠信村 

侯家庄幼儿园

公办

1

侯家庄村  

张吴中心幼儿园

公办

1

张吴村、吕梁村 

贺家庄幼儿园

公办

1

贺家庄  

艳掌幼儿园

公办

1

艳掌村  

北王幼儿园

公办

1

北王、郭庄  

南方平幼儿园

公办

1

南方平村 

张家堡幼儿园

公办

1

张家堡村  

柴家新耿幼儿园

公办

3

柴家村、樊家峪、山王村、下牛村  

北张幼儿园

公办

1

北张村、夏村  

庄头幼儿园

公办

1

庄头村  

上市幼儿园

公办

1

上市村 

吴村幼儿园

公办

2

吴村

小梁中心幼儿园

公办

4

小梁乡除西梁、小停、湖潮以外各村适龄幼儿 

小停幼儿园

公办

1

小停、辛庄、西坡  

西梁幼儿园

公办

1

西梁、东梁  

湖潮幼儿园

公办

1

中湖潮、东湖潮  

赵家庄南里幼儿园

公办

1

南里村  

官庄幼儿园

公办

1

官庄村  

北辛兴幼儿园

公办

1

北辛兴村  

北里幼儿园

公办

1

北里村  

史恩庄幼儿园

公办

1

史恩庄村  

伏伯幼儿园

公办

1

伏伯村  

樊家庄幼儿园

公办

1

樊家庄村

南辛兴幼儿园

公办

1

南辛兴村 

赵家庄中心幼儿园

公办

3

赵家庄街道  

清涧四村幼儿园

公办

3

清涧一村、二村、三村、四村  

范家庄幼儿园

公办

1

范家庄村

龙门幼儿园

公办 

1

龙门村  

西庄幼儿园

公办

1

西庄村  

固镇中心幼儿园

公办

3

固镇村  

西卫幼儿园

公办

1

西卫、韩家院、上寨 

干涧幼儿园

公办

4

干涧及周边村  

樊村中心园

公办

1

樊村、樊村堡、西樊村、沙樊头曹家窑、西光德、李家庄、堡子沟  

东光德幼儿园

公办

1

东光德

城北幼儿园

公办

2

城北村、九龙小区、城北市场

郭村幼儿园

公办

2

 郭村  

修村幼儿园

公办

1

修村  

黄村幼儿园

公办

1

黄村  

东黄幼儿园

公办

1

东黄村  

卫庄幼儿园

公办

1

卫庄村  

百底幼儿园

公办

1

百底村  

西王幼儿园

公办

2

西王村 

陈家岭幼儿园

公办

1

下化乡 

铝基地中心幼儿园

公办

13

山西铝厂厂区及周边  

小太阳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3 

河津市区  

苗苗学校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河津市区  

蓝梦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2

僧楼镇  

向阳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僧楼镇

博源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苍底村 

童乐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2

北原村 

英才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2

丁家村 

鲁班花苑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小梁乡除西梁、小停、湖潮以外各村适龄幼儿

义唐育才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义唐村  

东庄新星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东庄村 

樊家庄健新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樊家庄村

邵庄小天使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邵庄村

清涧新东方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清涧新村

天天乐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毓秀小区  

希望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明辉小区、翠微小区  

禹泉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2

禹泉丽园小区、晋鑫小区 

扬帆幼儿园

民办

2

世纪朝阳小区  

翠溪幼儿园

民办

2

翠溪南区、北区  

一丰幼儿园

民办

1

花苑小区 

儒泓幼儿园

民办

1

龙福家园小区、翠微小区  

铝基地苗苗幼儿园(毓秀)

民办

1

毓秀小区  

启蒙幼儿园

民办

1

康家庄村、任家庄村

樊村小星辉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樊村、东光德、任家窑、芦庄  

华晋特色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寺庄、芦庄  

樊村蓓蕾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樊村

魏家院新星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魏家院  

城区小花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高家湾村和高家湾市场

甜甜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高家湾村和高家湾市场

新阳光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2

亚飞百货和东星时代广场周围

北城蓓蕾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河津市建新街周边

星之宇幼儿园

民办

1

龙门大厦周边  

文苑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文苑小区,东区及周边小区

优蒙幼儿园

民办

1

文苑北路,府前路以西片区

童年小院幼儿园

民办

1

温馨小区,康馨花园,学府苑,名都花园,花蕊公寓,文苑小区,文苑东区,安康小区

鑫蓓蕾幼儿园

民办

1

河津市文苑南路周边

益智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翠岭社区  

艾乐幼儿园

民办

3

市区华兴路以北,新耿街以东

贝乐多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2

龙岗社区 

育红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米家湾村、马家村

聪明树幼儿园

民办

1  

米家湾小区、二高中周边

城西蓓蕾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河津市城关村周边  

 津华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龙岗西路及周边村  

东都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2

东都商城及周边  

启迪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米家关村、菜市场  

育才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2

吴家关村、米家关村  

蓓蕾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2

河津市新耿南街周边  

蓝天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紫金街南东关村片区、河津市中心医院西

新新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九龙小区、龙苑居、阳光小区以及幼儿园周边

翰林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

1

莲池社区  

 小博士幼儿园

民办

 1

太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