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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环境保护领域>环评拟批准项目、已批准项目

关于2023年7月19日-2023年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0 09:29     来源: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08-10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关于2023年7月19日-2023年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9日-2023年8月1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9-52809815280951

   通讯地址:河津市龙门大道政务大厅

   邮    编:043300

审批文件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河津市龙门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津市教育局

中学部位于河津市耿都大道以北、新延平街以东、次六路以南、次六街以西

山西中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审管审字2023113

2023.7.19

2

关于《河津市九龙沟、西磑口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津市城乡供水服务中心

九龙沟生态治理保护工程位于河津市下化乡九龙沟,西磑口生态治理保护工程位于河津市樊村镇西磑村

山西中晟天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审管审字2023124

2023.8.9

 

    河津市龙门学校.pdf

   九龙沟、西磑口生态综合治理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