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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特优畜牧转型)项目通过实施主体和拟批复建设内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22 11:13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08-22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关于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标准化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项目经前期现场核查、严格筛选、评审组评审,中心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对我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标准化建设项目拟确定实施主体名单及批复建设内容予以公示

  一、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拟确定山西农星瑞金牧业有限公司、山西众拓鑫养殖有限公司、山西铭洋养殖有限公司、河津市敬生养殖有限公司、河津市彦良养殖专业合作社、河津市屹峰养殖专业合作社、河津市子骁养殖有限公司、河津市淼森养殖农场、津市金鹏养殖有限公司、河津市乐尧养殖有限公司10家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拟批复建设内容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20238月 22 2023年830

  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反映,并提供书面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秋芳

  联系电话:0359-6313458

                                        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3年8月22日

 

  关于对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拟批复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单位: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49号)及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运农计财发[2023]2)及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项目实方案》河牧医发[2023]11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各项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拟批复。

  项目批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程序要求,同时组织项目评审组对10家项目单位方案进行评审,经中心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项目建设内容拟批复如下:

  一、实施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内容要求,落实资金,成立项目建设组织机构,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建设的质量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财务负责人等,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标准化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2、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的同时,还要做好项目施工合同、财务专账及建设过程中资料图片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做到安全施工、票据手续依法合规和项目资料保存完善。

  3、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要在项目批复前进行评审,召开中心班子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批复,验收后进行绩效考评。

  4、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形式发放。资金分配根据项目单位实际投资大小排名分为三个档次予以补贴。

  5、投资建设发票开具金额应不少于批复建设内容的投资金额。

  二、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要组织人员收集资料进行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并向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收到自验报告和申请验收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三、拟批复内容见附表

  附表:《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标准化建设项目》拟批复表(见后附电子版)

  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