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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城区街路巷门牌统一编制安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9 16:35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493 发布时间 2023-08-29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函〔2023〕48号
主题词 城乡建设 体裁 河政办函

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城区街路巷门牌统一编制安装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河津市城区街路巷门牌统一编制安装的

  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强化,门牌号码设置工作已远远不能适应城区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随之出现了信件报刊投递难,寻亲访友难、治安户籍管理难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发展进程。为规范我市门牌编码管理工作,使我市门牌设置安装标准化和规范化,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省、市地名管理办法,我市拟在城区开展街路巷门牌编制、安装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勘察摸底,统一制定街路巷门牌,做到城区街路巷门牌的编码科学化、序列化、标准化,确保城区街路巷门牌号的整齐和统一。

  二、编码原则

  1、名称标准化原则。全市所编街路巷名称,必须按市民政局正式命名的地名实施,未经批准随意命名的街、路、巷、小区名一律无效。符合地名命名原则,而未正式命名的道路,要补办命名手续,统一公布使用。

  2、 实行科学一体化原则。为使编码有规律可循,必须实行统一编码,无论建筑物的用途如何,凡是居住的、办公活动的场所,均要按《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原则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排和设置。

  3、统一组织实施原则。城区街路巷门牌的编码、制作、安装工作,在市民政局统一组织领导下,由中标承包公司实施编码、制作、安装工作,城区街道办事处做好配合工作。

  三、编码的具体方法

  1、确定门牌编码起点。根据我市情况,在城区范围内,以新耿街和振兴路十字路口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实施中心放射式编码法。凡南北走向为街,各街均以振兴路为分界线,分界线以南为某某南街,分界线以北为某某北街,按“东单西双”的原则编码;东西走向为路,各路均以新耿街为分界线,分界线以东为某某东路,分界线以西为某某西路,按“北单南双”的原则编码。

  2、采用主附号编码。单位、大型建筑物、小区有两个以上门临街的,按正门所临街道编一个码,所属的门面房编附号。门牌号码主号实行3位数编码,附号实行2位数编码。 

  3、适当预留空号。对正在施工、拆除的建筑物、临时性的建筑物、空地,原则上按每十米预留一个空号或按规划建设情况预留空号。

  4、流水号编码。只有一侧有房屋建筑的情况下(半边街),可用流水号编制门牌。此外以附号编制的门牌,一般也用流水号。

  5、特殊情况的门牌号码编制。在门牌编码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市民政局根据具体情况负责解释。

  四、街路巷门牌标志制作、安装、收费与管理

  1、制作门牌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的规定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一规格标准,分为大门牌、中门牌和小门牌等三种类型。大门牌具体规格为57cm×37cm,厚度2.0mm;中门牌具体规格为27cm×17cm,厚度为1.0mm;小门牌具体规格为15cm×9cm,厚度为1.0mm,所有门牌均使用铝材质反光膜。

  2、此次门牌制作、安装等所有费用由市财政支出,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3、门牌编码工作由中标承包公司依据编码原则统一编制,并按国家标准统一制作和安装,城区街道办事处做好配合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检查验收。 

  4、门牌编码按顺序依次编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挑选号码或拒绝安装。

  5、门牌安装应当在建筑物正门或户室门的右上方,安装高度通常应不低于2.5米,以伸手摸不到为宜,以免人为损坏。如无法安装的则按照统一高度安装在门牌号码起始方的一侧;门牌安装后必须由用户签名。

  6、门牌属地名标志物,使用单位和个人要妥善保护;门牌损坏、遗失的要及时到市民政局申办补牌手续(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对擅自更改、移动和毁坏楼栋门牌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门牌管理

  门牌统一编号、更新安装后,具有相对稳定和法定使用效能作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都应树立门牌意识,妥善爱护保管。

  (一)现有房屋门牌的管理

  1、门牌编制安装完毕后,实行谁使用谁保护、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2、门牌使用时间过长而损坏或遗失,门牌使用者应及时到市民政局申报,经批准后补发新门牌,其费用由门牌使用者负责。

  3、如使用人损坏门牌,按门牌费用给予赔偿;对偷窃、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门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门牌的管理

  1、新建房屋在办理施工手续的同时,需持相关手续,到市民政局办理申报门牌有关手续,待房屋竣工使用时,门牌编制应安装齐备,为户籍管理、邮电投递、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提供便利。

  2、扩建、改建、拆建房屋的门牌在办理施工手续的同时,需先到市民政局申报作废旧门牌,并及时补办更换新门牌。

  3、新建、扩建、改建、拆建房屋的门牌,经市民政局统一编制安装,其安装办法与现有房屋门牌管理办法相同。

  六、组织领导

  此次城区门牌编码设置工作在市民政局统一组织领导下,中标承包公司实施门牌制作和安装工作。城区街道办事处要掌握本辖区内门牌安装数量和进度,配合中标承包公司收集门牌设置安装的相关信息。门牌自重新编制安装之日起开始使用。

  七、本《实施方案》自公示之日起30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