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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1 09:44 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09-21 |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河发改发〔2023〕22号
关于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其收费行为,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2023版)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同类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应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
一类:A级370元/生·月,B级320元/生·月;
二类:A级250元/生·月,B级220元/生·月;
三类:150元/生·月
以上价格为基准价格,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各自办学成本、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于每学年开始时将该具体收费标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报送表格见附件)。
二、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规定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和园内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
河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登记表
幼儿园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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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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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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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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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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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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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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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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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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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执行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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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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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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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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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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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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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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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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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