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5 10:37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599 | 发布时间 | 2023-09-25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办发〔2023〕37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河政办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建设统一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运城市人民政府办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数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单位工作任务
各级、各单位对以本级、本单位名义印发,或者由本单位负责起草、以市政府或者政府办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该报备的报备,形成可以上传的入库文件目录和电子文本(含Word和PDF两种版本),于2023年9月1日前发送到邮箱hjyfzs@163.com。
二、规范性文件入库注意事项
以2020年6月1日为界,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符合《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省政府令168号)、《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190号)规定;之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符合《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
三、规范性文件入库具体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切实摸清本级、本单位起草、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底数,及时修改、废止、公布、备案、入库,确保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相抵触,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不相冲突。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