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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5 10:42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601 发布时间 2023-09-25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3〕40号
主题词 卫生、体育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3〕19号),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25日。

  二、征缴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标准

  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38元;低保对象个人缴纳76元;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纳10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纳190元。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一)自行缴费

  1.微信缴费:目前全省范围内均已开通微信缴费,参保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将城市定位为“运城”)—【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缴费;

  2.支付宝缴费:进入【市民中心】(将城市定位为"运城")—【社保】—【社保缴费】—【山西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缴费;

  3.云闪付缴费:进入【城市服务】(将城市定位为"运城")—【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进行缴费;

  4.社保费专用POS机: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费专用POS机刷卡缴费;

  5、银行缴费:通过税务部门协作银行(建行、农商行、农行、邮储银行)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上述银行的银行卡,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6、现金缴费:为了满足特殊人群需求,税务部门开通了现金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持人民币现金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社保缴费。

  7、个人账户共济缴费:山西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办】,在【家庭账户共济】模块添加医保个人账户供给关系后通过【家庭共济缴费】功能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

  (二)集中代收

  缴费人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缴费方式代办完成缴费;村集体补助的由协办人员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缴费。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缴费时,将缴费年限“2024”切换为【特殊人群】。

  五、缴费查询

  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将城市定位为“运城”)-【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选择【我的缴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通过本手机微信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通过微信缴费并完成入库的明细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采取“政府主导、医保牵头、税务征缴、乡(镇、街道)落实”的办法,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参保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全面完成征缴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医保、税务、民政、乡村振兴、残联、财政、教育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密切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在信息共享上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参保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帮扶力量,做好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的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100%。教育局要安排动员学生参保,配合医保局和税务局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要把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将参保缴费和医保政策宣传紧密结合,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刊播征缴信息,通过发送短信、制作短视频、派发宣传单张、小册子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征缴工作任务,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定期进行排名通报,并将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市委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中,确保全市征缴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五)强化经费保障。为推动城乡医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要按照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运医保发[2023]2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代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乡(镇、街道)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