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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2023年政府数字消费券市级资金发放工作补充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5 16:48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762 发布时间 2023-09-25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3〕41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2023年政府数字消费券市级资金发放工作补充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河津市2023年政府数字消费券

  市级资金发放工作补充方案

  为有效提振市民消费,稳定消费预期,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加速市场回暖。根据全市促消费工作会议精神及运城市商务局《关于支持开展2023年政府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补充方案。

  一、活动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依托数字消费券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撑和拉动作用,促进全市消费稳中提质,推动全市经济稳步发展。

  二、活动主题

  为便于全市居民辨识参与活动,消费促进活动继续沿用“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主题。

  三、活动时间

  河津市“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数字消费券市级资金发放,定于2023年9月22日开始,分6个版块展开活动。

  四、活动投入

  (一)财政投入额度

  本次活动由运城市级财政资金配套300万元,重点围绕汽车销售、零售通用、家电家居、成品油、餐饮住宿等领域投放消费券或提供消费补贴。

  (二)投放领域和种类

  重点围绕成品油、零售、家电家居、住宿餐饮、汽车等领域投放通用消费券或提供消费补贴,具体分配如下:

  1.通用消费券。投入90万元,惠及商超、快消品、生鲜果蔬、百货等民生相关领域。

  2.家电家居专用消费券。投入50万元,惠及家电、手机、电脑、家居等电子产品。

  3.餐饮住宿消费券。投入25万元,惠及住宿餐饮领域。

  4.燃油消费券。投入25万元,惠及成品油领域。

  5.文旅消费券。投入10万元,惠及文化旅游领域。

  6.汽车消费补贴。投入100万元,惠及汽车消费领域。

  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发放平台

  为确保数字消费券投放有序进行,根据“河津市2023年‘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数字消费券投放合作协议”,本次活动作为2023年“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数字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延续,发放平台仍为“建行生活”APP,不再履行政府采购流程。

  (二)资金拨付

  本次共投入市级资金300万元,全部拨付到商务局账户上,由市商务局拨付至发放平台单位专用账户或者发放平台提前垫付,滚动使用专项资金。

  (三)资金结算

  根据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发放平台单位无需向消费券出资方开具发票,依据平台数据进行结算。发放平台单位应及时提供核销数据报表,数字消费券信息应包括消费券投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

  六、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河津市常住人口及在津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河津市即可申领消费券。

  (二)使用范围

  在河津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个体)资格,零售、住宿餐饮、家电、家居、成品油、汽车等领域的限额以上入统企业。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上轮数字消费券或汽车消费补贴中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具体名单由市商务局和文旅局结合实际审定和动态更新调整。

  七、活动内容

  (一)数字消费券

  1.券种设置

  通用消费券共5类12种,设置如下:

券类

券种

带动比

倍数

每轮限领张数

说明

零售通用券

380减100元

3.80

1

 

200减50元

4.00

1

 

100减20元

5.00

1

 

家电家居专用

1000200

5.00

1

 

500100

5.00

1

 

餐饮住宿券

300减70元

4.29 

1

 

200减50元

4.00

1

 

10030元

3.33

1

 

文旅消费券

100减60元

1.67

1

 

50减30元

1.67

1

 

20减10元

2

1

 

燃油消费券

200减30元

6.67

1

 

小计

12

 

 

 

 

  (1)零售通用券,分为消费满380减100元、满200减50元、满100减20元三种。

  (2)家电家居专用券,分为满1000减200元、满500减100元两种。

  (3)餐饮住宿券,分为满300减70元、满200减50元、满100减30元三种。

  (4)文旅消费券,分为满100减60元、满50减30元、满20减10元三种。

  (5)燃油消费券,为满200减30元一种。

  2.发放安排

  发放数字消费券300万,时间为2023年9月,活动拟分4轮进行,历时30天。第一批首轮发券日期拟为9月22日,末轮发券日期为10月13日。各轮投放时间为9月22日、9月29日、10月6日、10月13日10:00,票券有效期至下一轮投放日前一天22:00(第4轮票券有效期至10月19日22:00)。

  3.领取方式

  在“发放平台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进入“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活动页面,实名认证后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获券人员可在“发放平台APP”—“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申领者可在“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活动页面查看具体申领攻略。

  4.核券商家

  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交易地、经营地须在河津市辖区内,并办理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登记的实体商户。

  (1)零售通用券核销商户。准予核销的商户包括:商超便利、生鲜果蔬、粮油食品、烟酒饮料、日用日化、钟表眼镜、医药及医疗器械、百货商场内的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贵金属、珠宝首饰、箱包、日用杂品、灯饰、洁具、窗帘、五金、涂料、木质装饰材料、陶瓷石材装饰材料、其他室内装饰材料等商品零售商户。

  (2)家电家居券核销商户。准予核销的商户包括:家电类、电子类、家具(含整体订制家具)商品销售商户。

  (3)餐饮住宿券核销商户。准予核销的商户包括:住宿餐饮零售实体商家。

  (4)燃油消费券核销商户。准予核销的商户包括:加油站实体商家。

  (5)文旅消费券核销商户。准予核销的商户包括:电影院、旅游景点等商家。

  5.使用规则

  (1)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持有多种面额消费券的,系统会自动优先使用面额大的消费券。成功申领政府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2)消费者已领券但不使用核销的,视同已参加过消费券活动,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者已领到的券过期后,相应资金回充到消费券资金专户,供发放平台为本次活动继续发券使用。

  (3)实体商家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应主动索票。

  6.投放原则

  活动期间,为方便广大消费者合理安排消费计划,消费券专项资金采取前多后少、滚动投放、灵活调剂原则进行发券。市商务局和授权发放平台可结合消费券领用与核销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动态调整后续轮次的每轮资金和各券种资金比例,灵活调整发放安排。活动结束后,数字消费券未核销资金用于汽车消费补贴。

  7.风控措施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通用消费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消费者出示“发放平台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和支付。用户通过“发放平台APP”扫描商户收款码的主扫方式,或者向收银员提供“付款码”截图,均不支持核销通用消费券。平台定期采用机控和人控方式识别可疑交易,发现套现行为,对商户进行停止活动、不予结算等措施,对客户进行ID风控。同时,核销商家必须严格如实填写核销台账,做好数字消费券核销登记工作。

  8.其他措施

  所有核销商户不得因受理消费券变相涨价,应通过店内宣传、收银引导等方式配合消费券政策实施。鼓励核销商户投入资源配套消费券,扩大政策效果。其中,餐饮住宿类、快消品类核销商户应以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服务为主,自行开展买赠实物类营销活动;零售类、家电家居类核销商户应以提供消费返券为主,拉动消费者到店后形成二次消费。

  (二)汽车消费补贴

  1.核补对象

  从河津境内汽车销售商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包括新能源车购置,不包括二手车交易。

  2.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22日。若活动期间提前使用完补贴资金,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同步结束。若活动期间未使用完补贴资金,可延长至2023年底。

  3.补贴额度

  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根据发票金额补贴3500-5500元,分为三档,第一档:发票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3500元/辆;第二档: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4500元/辆;第三档:发票金额为15万元(含)以上,补贴5500元/辆。

  对购买传统燃油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根据发票金额补贴3000-5000元,分为三档,第一档:发票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3000元/辆;第二档:发票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4000元/辆;第三档:发票金额为15万元(含)以上,补贴5000元/辆。

  汽车消费补贴的车辆数量以消费者提交申请和发票补贴的先后顺序为准,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4.汽车补贴形式

  购车人通过“发放平台自有APP”-“汽车消费补贴”专区申请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发放平台自有APP”发放至购车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5.补贴流程

  “发放平台APP”建立汽车消费补贴专区,购车人先行购买车辆并取得购车发票后登录“发放平台APP”申领补贴。

  购车人在“发放平台APP”汽车消费补贴专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身份证原件、行车证、车辆和购车人合影、银行卡POS小票等资料。

  “发放平台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核验用户身份真实性,审核发票真伪,审核期间购车人可以通过“发放平台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查询审核进度。

  审核通过后“发放平台自有APP”将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打入购车人本人在“发放平台自有APP”已绑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中,购车人可通过“发放平台自有APP”本人绑定的银行卡查询补贴资金。

  6.补贴规则

  (1)汽车消费补贴是在购车人享受了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市财政资金针对购车人的进一步补贴。

  (2)汽车消费补贴直接核补给购车人,汽车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3)资料审核通过后,12个工作日内将核补的资金发放至购车人本人的“发放平台自有APP”绑定的银行卡账户。

  (4)申请汽车消费补贴的购车人下载“发放平台APP”后需先完成银行卡绑定,单个用户限享受1辆汽车的消费补贴。

  (5)市商务局在新闻媒体及时公示核销信息及车辆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