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16:49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763 | 发布时间 | 2023-11-07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办发〔2023〕42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河政办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河津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津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考古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57号)及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河津市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助推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放管服效”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河津市基本建设过程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现优化招商引资及发展服务环境,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遗迹,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减少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总体目标。
二、适用范围
河津市域范围内基本建设用地适用于本实施方案。
三、工作程序
(一)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由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每年1月份前,向市文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文保中心)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文保中心会同自然资源局、有关乡镇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联合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
(二)土地储备
依据土地储备计划,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与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涉及经开区范围的由经开区管委会确定部门负责落实,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购,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
(三)报请
对已收储的土地,经文物勘探单位确认具备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向文保中心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在接到考古工作函件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出让土地面积与文物勘探单位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协议。考古调查、勘探应自工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按10000平方米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0个工作日)累计完成,并出具书面意见;考古调查、勘探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需要发掘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考古调查、勘探后未发现文物埋藏的,由文物勘探单位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文保中心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向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的,由文保中心与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发掘结束后,由考古发掘单位出具考古发掘报告,文保中心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原址保护的,由文保中心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议,调整用地规划。
已做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不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由文保中心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五)土地供应
2022年之前已出让土地,未进行考古工作的,由项目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报请文保中心进行考古工作后,向自然资源局出具书面意见书,由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
具备出让条件、拟组织土地供应的土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之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文保中心告知土地储备机构文物保护要求,在用地规划中应予列明。土地出让时,应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列入土地成本。
四、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向文保中心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配合文保中心编制考古勘探计划。
2.在土地收储后,由土地熟化部门对拟供应地块土地进行清表(包括地面附属物清除、各类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等),并达到符合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条件后,向文保中心发函,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结果和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对需要原址保护的,调整用地规划。
4、在土地出让时将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列入土地出让成本。
(二)市文物保护中心
1.负责与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河津市经开区管委会依据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
2.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的要求,制定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土地清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3.依法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依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报告,按时效要求向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同意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的意见书。
4.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文保中心告知土地储备机构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用地规划中应予列明。
5.文保中心根据市财政局审定的本年度每平方米考古勘探费用单价,确定本年度考古勘探服务单位。
(三)市财政局
1.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文保中心提供的土地供应计划、考古工作计划,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定本年度每平方米考古勘探费用单价。
2.对已出让土地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土地价款分解方案,及时拨付考古调查、勘探等费用。
3、土地价款分解方案中考古费用,将由文物部门用于我市考古及文物保护工作。
(四)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文保中心出具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五)拟出让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配合文保中心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2.负责拟出让土地征收、拆迁和清表(垃圾清运、地面硬化层破碎、地上建筑物的清理、地面附属物的清理等),使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条件。
3.负责拟出让土地的看护、考古发掘前的场地保护及社会稳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净地”出让制度,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深入研究、开拓创新,有效助推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制度,严格流程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紧密协作,建立考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先考古、后出让”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考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地下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注重统筹,确保落实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要以本实施方案为抓手,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的统筹,加大对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的支持,有力推动基本建设文物考古的前置工作开展,努力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
河津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河津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河津市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联席会议审议内容:
1.年度考古调查勘探计划。
2.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成本标准的确定。
3.重要考古发掘计划。
4联席会议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5.研究确定需进一步提请市政府决策的事项。
6.其他事项。
二、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河津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成员由各乡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文保中心、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河津市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和建设部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规则
(一)原则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由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保中心。凡需提交市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先报办公室汇总、整理。综合后报市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签发后印发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科室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认真筹划,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