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政府部门>政府办

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部门2024年预算和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6 16:48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及2024-2026年度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市人大预算审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预算管理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理念,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预测的预算编制原则,确保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小钱小气、大钱大方”,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预算安排主线,强化财政统筹保障能力,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零基预算,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有效结合,压减取消绩效评价不高的项目,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风险防控,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强财会监督,确保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到位。

  二、2024年预算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切实贯彻落实有保有压的要求,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将财政资金投向重点领域。

  (二)综合统筹原则。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加强对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以及资金资产的统筹配置。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和本单位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预算法定原则。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预算一经人大通过,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五)全面绩效原则。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预算编制、审核、支出和绩效管理的深入融合,注重成本效益分析,提升绩效管理质量,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优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2024年收入预算编制

  (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对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做到应收尽收,足额缴库。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收入,也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二)单位收入预算编制

  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补助金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仅指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由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历年收入情况和2024年增减收变动因素逐项核定。编制部门预算的所有预算单位须将本单位的所有收入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入预算中,编制预算时优先使用单位资金安排支出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预算单位外贷收入安排的支出也要编入部门预算。

  (三)规范结余资金使用

  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已结转2年以上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2023年已采购未支付的结余资金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精准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他项目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

  四、2024年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预算支出以项目形式全部纳入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一律不安排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按政策、标准安排,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分别对应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人员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公用经费项目指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以人员编制、实有人员、通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的公用经费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按照“一上一下”程序编制。

  1.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等发放标准及各部门编制内实有人员、离退休实有人员,逐人审核,分类汇总编列。各种津补贴具体要求和标准依据财政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附件1)测算。

  2.公用经费支出:按分类分档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具体要求和标准依据河津市2024年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编制要求及说明测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分为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体现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和政策导向。其他运转类项目指除单位公用经费外,保障本单位专用资产设施运转经费和各类工作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按“两上两下”程序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1.优先保障“三保”支出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保障范围和标准足额编列“三保”预算,根据《2024年省级“三保”保障范围内容及标识代码表》、《“三保”支出预算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试行)》规定范围和标识代码,按照从项目储备到预算编制的先后顺序标注“三保”标识。从严控制新出台民生政策,清理规范不可持续的政策,原则上不出台新的民生政策或提高现有民生政策标准。

  规范“三保”项目填报。省财政统一将人员类项目标注为“保工资”标识,将公用经费类项目标注为“保运转”标识;各单位将属于保障范围的支出项目,按照规定的项目名称、标识代码和标识级次在项目基本信息表中标注“三保”标识,同一项目(包括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不得既包括“三保”支出又包括非“三保”支出,一级项目“三保”标识选择“003003保基本民生”,二级项目要选择至相应项目下的最低级;保障范围以外的项目,选择“非三保支出”。转移支付项目无需填报“三保”标识。

  2.做好大事要事财力保障

  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运城和我市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2024年预算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教育事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泓清水入黄河”项目)等重点任务;重点支持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具有成熟度已开工或可在年内开工的项目等。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应充分考虑以下内容:一是各项政策性配套支出(项目名称中须体现“配套”二字);二是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书记市长办公会议审定的项目。

  3.硬化预算约束

  各部门单位围绕部门职能和管理需要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不能留下硬缺口另行追加。年初预算批复后,除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特殊民生需要以及不可抗力等应急救灾以外,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各部门原则上不出台新的政策性支出,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各部门单位编制预算时,应准确填列预算要素。严格按单位性质、支出目录(人员类、公用类项目科目设置对应关系)使用相应的支出功能科目和政府经济科目;细化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原则上本单位经济分类科目中“其他”占比不超过20%。

  4.强化预算执行

  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相结合。对2023年预算执行进度低于80%的部门,非刚性运转类支出压减5%;对预算执行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项目,取消或压减预算安排。

  分年度安排项目支出。分年度实施或支出的项目,结合项目实施条件和拨付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预计当年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不得编入年度预算,减少执行中新增沉淀资金。

  预算安排与审计、财政监督查出问题相结合。建立审计、财政监督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从源头上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认真研究、逐条梳理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预算编制不细化、项目整合不到位、绩效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预决算公开不细化、直达资金、债券资金下达不及时等问题,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积极整改落实。

  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严格事前绩效管理。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申报预算的先决条件,对500万以上项目支出需提供事前绩效评价报告,强化评估结果的刚性约束,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必备依据,进一步从源头上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预算单位须同步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也不得申请预算资金。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同步下达。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的,应当一并上报调整的绩效目标。

  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自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分配挂钩。评价结果为优的,安排预算优先保障;评价结果为良的,督促预算部门及时整改,视整改情况安排预算;评价结果为中的,从紧安排项目预算;评价结果为差的或者未评价的项目,根据情况予以核减预算或取消。 

  (三)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各部门继续编报“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以及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列“30239 其他交通费用”科目,不计入“三公”经费预算。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公务用车购置费”遵循“先有计划、后有预算”原则,各部门在财政审核通过的2024年度新增车辆配置计划和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限额内,组织单位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市财政结合各部门公务用车编制实有情况和全市“三公”经费总体情况统筹安排。年度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原则上不再追加各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明细,系统按照政府经济科目自动取数生成。

  (四)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为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率和精细化水平,政府采购预算编列坚持“应编尽编、应列尽列、编实列细、名实相符”原则,在财政预算编制中同步同时编制和列明政府采购预算,突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部门单位应当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单位要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内容,建立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与政府采购品目的对应关系,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未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或采购预算编列与具体执行名实不符的,不得办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事项,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和存量资产挂钩机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严格执行先有计划后有预算的原则。申请在预算中安排购置(建设)房产、土地、汽车及单项价值在50万元以上资产的,需提前报批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对超标准配置存量资产的部门,一般不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除符合规定且必要的危旧房修缮外,各部门一律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及大规模维修楼堂馆所。各部门各单位应在财政部门核定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范围内编列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随同“二下”预算批复至各部门单位。未获批准的新增资产配置事项,一律不得安排进行政府采购,不得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六)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2号),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及其他经过批准的可以作为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在《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按照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单独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

  根据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3号)要求,已列入实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通过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

  (七)编制三年财政规划

  各部门是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应编制2024-2026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中期规划,强化中期规划约束,推进项目精准化滚动安排,三年财政规划按照“两上两下”程序,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

  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包括基本支出规划和项目支出规划。部门基本支出规划分年数与2024年预算数保持一致,涉及2024-2026年基本支出的重大政策调整的,由市财政局测算并编入规划。因人员、编制或机构变化,需调整后两年规划的,待编制相关年度预算时进行调整。部门项目支出规划实行分类编报,其他运转类项目规划分年数不得超过上年规模。特定目标类项目在既定政策内编报,涉及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支出事项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支出规模分年度编入2024-2026年规划,未确定支出总规模的按程序报请市政府确定后方可编入规划。规划年度内政策到期项目,调减对应年度规划。

  五、编报要求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预算编制政策。预算编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要点、编报要求,要加大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力度,积极宣传财政政策,使各单位充分了解掌握财政的要求。

  (二)精心组织,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编报要求,组织做好预算编报工作。财政业务管理股室是本部门预算编制的牵头股室,要负总责,确保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1〕42号)要求和“三重一大”的制度要求,各部门应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将部门预算草案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三)加强审核,提升编报质量。单位收入预算审核是否全面,非税收入重点审核是否落实降费政策。储备项目重点审核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可执行性是否具备,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和细化,项目分类是否科学等;项目支出预算审核是否按要求清理、整合、细化,预算编报方式是否准确,分年度实施或支出的项目是否分年度安排预算,科目使用是否准确,“三保”、直达资金、扶贫资金是否予以标识等。

  (四)认真编写部门预算和财政规划编制说明。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重点说明本部门2024年预算建议与2023年批复项目预算相比支出规模变动情况,重点项目安排和变动情况;2024年部门承担的任务和工作目标;2024年组织收入与2023年相比变动情况及原因;资产购置情况说明等。第二部分为2024-2026年规划编制情况。重点说明规划期内分年度支出规模,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规划建议。第三部分为预算安排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报送时间

  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程序及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1.2023年10月中旬,安排布置部门预算工作。

  2.2023年10月31日前,部门上报“一上”预算。

  3.2023年11月30日前,财政部门审核下达“一下”预算。

  4.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审定“二上”预算。

  5.按程序汇报预算草案,将所有部门的预算提交市人代会审议。

  6.人代会批准通过2024年预算后,财政部门二十日内将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各部门;各部门十五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二下”)。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及报表,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