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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8 15:39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800 发布时间 2023-11-28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3〕48号
主题词 环境保护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已经河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河津市2022-2023年采暖季

  “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

  为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2022-2023年采暖季(2022年11月15日-2023年3月15日)运行补贴。

  一、补贴范围

  全市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用户)、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企业。“煤改电”“煤改气”后又进行集中供热替代的用户和户主已享受取暖补贴的用户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煤改电”:“煤改电”居民扣除生活用电外,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最高补贴1040元。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按照实际供暖用电量,在供暖用电量额度范围内(供暖用电量额度=企业实际供暖户数×10400度)每度电补贴0.1元。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企业要适当降低居民取暖收费标准,确保用户得到实惠。

  “煤改气”:“煤改气”居民用户每月扣除28方生活用气外,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最高补贴1200元。对于无法计量采暖用气的“煤改气”用户,可由各个乡(镇、街道办)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上报河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洁取暖办)制定统一标准,原则上一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标准不低于6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三、资金分配及来源

  资金分配:截至2022年底全市实施全市实施清洁取暖60012户。“煤改电”51502户(含自行改造117户),按照国网河津市供电公司提供的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户用电量明细统计表,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需补贴费用411.9265万元(41192652千瓦时),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2个村(樊村镇固镇村587户、堡子沟村377户,合计964户)需补助资金28.4926万元(2849261千瓦时),共需补贴费用 440.4191万元;煤改气8510户,按照江民海生天然气公司提供的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气户用气量明细统计表,每方气补贴1元,需补贴费用211.2174万元,两项总计补贴资金需651.6365万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最终金额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对已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有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资金来源:运城市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市级运行补贴资金529.048万元,需河津财政承担122.5885万元。2021-2022采暖季上级结余49.57332万元,现需河津财政承担73.01518万元,由河津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补贴标准足额配套县级资金。

  四、发放形式和时间

  (一)“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由各有关牵头实施的单位负责发放。

  (二)运行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居民用户先购电、购气使用,采暖季结束后按实际采暖用量发放,供电部门和城镇燃气企业负责向能源、住建部门提供用户采暖用电、用气量明细。

  (三)运行补贴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时间。

  (四)运行补贴发放时间:2023年12月底前将2022-2023年采暖季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负责提出市级运行补贴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督导,确保运行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各乡(镇、街道办)是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该项民生工程,制定本乡(镇、街道办)运行补贴具体办法,负责本区域“煤改电”“煤改气”用户的认定、核实,做好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组织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审计。

  市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改电”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改气”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补贴资金,按照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及时拨付到位,督促各乡(镇、街道办)足额发放运行补贴资金,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国网河津市供电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市能源局提供“煤改电”用户用电量明细。 

  江民海生天然气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市住建局提供“煤改气”用户用气量明细。

  (二)强化监督管理

  市清洁取暖办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将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到位,2023年12月底前向运城市清洁取暖办汇报运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市清洁取暖办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办)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三)加大政策宣传

  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优点和“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调动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设备使用率,有效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推动全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