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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打击“黄牛”“黑中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30 11:38     来源: 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媒体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市纪委监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引深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成效,严厉打击“黄牛”“黑中介”等行为,以专项整治“小切口”优化营商“大环境”。决定在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现向社会公示: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运城、河津市委工作要求,立足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责,协调联动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深入整治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竞争公平性、拉低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有效清除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顽瘴痼疾,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为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部门工作中是否存在的“黄牛”“黑中介”行为;市场上无证照从事中介服务的“黄牛”“黑中介”机构、人员及行为。

  (二)公职人员在综合管理、招商引资、政务服务、项目建设、执法监管、惠企政策兑现等业务过程中,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经营主体自主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对惠企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宣传,通过“中间人”暗箱操作、吃拿卡要;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人为设障、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催生“黄牛”“黑中介”代办;

  (三)公职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默许放纵、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牟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以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为手段,有偿代办“开后门”;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黑中介”;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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