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8 22:07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924 | 发布时间 | 2023-12-28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办发〔2023〕51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河政办发 |
《河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杜绝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拼装报废机动车、买卖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坚持“立足源头、各司其职,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整治违法违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点,进一步规范全市报废机动车市场秩序,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查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取缔非法设立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及拆解点。
(二)重点查处整治以下违法行为:1.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2.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改装,利用报废机动车的配件拼装车辆、倒卖报废机动车;3.非法翻新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或利用“五大总成”牟利;4.非法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或利用零配件牟利;5.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1.市工科(商务)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回收拆解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注册和 有关信息录入,督促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市发改局:负责将报废机动车再利用相关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或政策。
3.市公安局: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依法监督解体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负责依法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使用报废机动车及其“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在拆解或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点环保违规行为。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等规定,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点用地情况,对违法用地的依法严厉查处。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8.各乡(镇、街道):负责依法取缔本辖区非法设立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及拆解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河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人,扎实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管理工作,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权限,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效果。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打严惩、快处快办,不留后患。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侯超贵 13835894106。
附件:1.河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河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王高红 副市长
成 员:崔林生 市工科(商务)局局长
张魁峰 市发改局局长
段都督 市公安局副书记
李 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忠义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柴虎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毋刚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聿玉 城区街道办主任
吴红斌 清涧街道办主任
郝来强 赵家庄街道办主任
李 斌 阳村街道办党委书记
高剑飞 樊村镇镇长
侯广宏 僧楼镇镇长
柴蔚林 柴家镇镇长
吴国强 下化乡乡长
原晓阳 小梁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崔林生兼任,负责统筹开展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