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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稳岗返还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02 17:26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1-02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稳岗返还情况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5号)文件精神,我局责成河津市社会保险中心对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组织摸底并进行了系统比对审核,共有3家企业单位符合返还条件,其中中小型企业3家,返还稳岗补贴共计1576元(名单附后)。

    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1月2日---1月8日5个工作日内,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或直接向本中心反映,河津市社会保险中心援企稳岗部(河津市社会保险中心四楼405室)。

    联 人:周媛媛  原高丽

    联系电话:5068566

    附件:2023年稳岗返还情况公示.xls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