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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文化机构免费开放

河津市图书馆

发布日期:2024-01-03 17:45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1-03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一、开馆时间:

  周二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14:30—18:00(夏季)

  周一闭馆,全年无节假日。

  二、入馆须知:

  1.河津市图书馆面向所有人免费开放,零门槛入馆;

  2. 双休日可接待中小学校组织的集体参观;

  3. 凭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办理河津市图书馆读者证;

  4. 公益性展览和讲座免费开放,未成年人需有家长陪同或集体组织参加;

  5. 随身携带的包、饮用水、任何有损文献和设施的物品,以及非本馆文献资料请凭有效读者证或身份证存至存包处;

  6. 阅览文献时,限于各阅览室内;每次限取二册阅读;

  7. 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持残疾证的残障读者可优先借阅;

  8. 请爱护文献及馆内设施;

  9. 注意仪表着装,文明阅读;

  10.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11. 请勿在馆内人事娱乐和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12.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和使用闪光灯;

  13.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河津市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