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17:11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河津市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增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敬畏之心、珍爱之心、责任之心,加快推动新时代河津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新时代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3〕9号)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河津实际,特制定《河津市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考古、古建筑、博物馆三大领域,强化文物科技、人才、管理、利用、政策保障工作,到“十四五”末,全市文物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文博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全市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支撑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文物人才队伍体系、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价值传播体系、文物事业政策制度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保护、研究、展示、利用、管理、服务“六位一体”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更好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明显增强。
二、保护第一
(一)加大文物抢救保护力度。统筹推进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全面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养维护,实施国保文物保护重大专项(玄帝庙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元代及元以前早期木结构古建筑覆盖性抢救工程(古垛后土庙、台头庙日常管护)、彩塑壁画保护专项工程(高禖庙彩塑壁画保护修复工程)、政府一般债券支持低级别文物保护专项工程(张氏祠堂、常好观音堂、樊村堡古民居群、法王庙戏台、西梁关帝庙戏台保护修缮工程等)。力争到“十四五”末,国省保单位、彩塑壁画无重大险情,元代及元以前早期木结构古建筑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市保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70%,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50%,受灾文物安全隐患全部排除,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到2035年,全市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
(二)推进革命文物整体保护。贯彻落实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以全省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为契机,开展革命文物排查和专项调查,摸清家底,及时将重要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形成革命及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新格局。加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维修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实施馆藏珍贵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推进预防性保护项目。在博物馆建设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环境调控系统和专有装置,逐步加强博物馆防震设施建设,切实保障文物保存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文物征集、捐赠渠道,做好河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市文物局、市博物馆)
(四)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统筹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协调发展,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妥善保护文物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坚决制止山王遗址等古文化遗址范围内私搭乱建等行为,坚决制止西湖潮遗址等河流遗址范围违法采砂等行为。结合下化乡实际情况,统筹做好采煤深陷区内文物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下化乡)
三、加强管理
(一)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健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认定、公布、降级和撤销制度,依法将具有重要价值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对消失文物及时做好撤销,对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单位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已划定的不合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科学调整,于2024 年底完成全市县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碑的树立,于“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
(二)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将人力防范、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有机结合,到“十四五”末建成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联网。制定完备的文物安全防范制度和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博单位的内部安全防范制度,配备安保人员,配齐安保设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探索文物安全新模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建专业队伍等多种方式,定期对辖区内的文物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三)全面落实“考古前置”。依法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五部门核查”中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运城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实施方案》《河津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实施方案》,优化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流程,主动服务经济发展项目建设。 落实好《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科学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
(四)提升文保工程质量。结合我市“灰陶琉璃之乡”传统产业实际,认真落实好“传统建筑材料生产基地”试点建立工作。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强化业主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和考古项目线上线下全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
四、挖掘价值
(一)创新文化价值传播。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构建“报、网、台、端、微”全媒体矩阵,深入开展历史文物、优秀文化宣传工作,全方位讲好文物故事、讲好河津历史。(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市融媒体、各乡镇)
(二)深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推进我市革命文物价值研究、挖掘和阐释工作。利用好台头庙、禹门口抗战纪念摩崖石刻、禹门口抗战纪念碑、中共河津地下县委旧址、北里村中共河津地下县委联络站等革命文物,开展社会教育和研学活动,更好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市文物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党史研究室)
五、活化利用
(一)完善博物馆设施。规划建设反映河津文物与地域文化特色的专题博物馆,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新要求,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鼓励各乡镇充分挖掘辖区内文物资源、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覆盖,力推乡村博物馆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全市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每15万人拥有1家博物馆。(市文物局、市博物馆、各乡镇)
(二)激发博物馆活力。将市博物馆策展、布展、巡展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市博物馆举办特色展、联展、巡展工作顺利开展,提高馆藏文物利用率。鼓励原创性展览和联展巡展,完善独立策展人奖励制度,培育更多原创性主题展览。推动馆藏文物文化创意作品,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品牌。(市文物局、市博物馆)
(三)创新活化利用方式。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文物+村史”融合。根据各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缮推进情况,将各村具有浓厚地域色彩的祠堂、庙宇、民居类古建筑切实利用起来,通过打造“乡风文明实践中心”“家族祠堂”“书画展馆”等形式,恢复文物活力,开展活化利用,并讲好本村发展进程中的党建故事,讲好村落家族传承故事,从而树立优秀家风家训,形成特有的乡愁记忆,有力推动我市的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全域旅游创建,促进“文物+旅游”融合。进一步加大文物单位开放力度,加快旅游开发步伐,通过实施国省保单位周边环境整治和服务设施配套工作,全面提升可开发文物单位的旅游面貌。同步利用城乡免费公交政策,合理串联重点文物乡镇,科学规划站点,开发“文物主题游径”。重点打造以阮氏双碑楼、高禖庙、龙门景区、梯子崖景区、黄河石门、船窝禹王庙等组成的黄河文化线路;以古垛后土庙、玄帝庙、樊村戏台、樊村古民居群、魏家院魏氏祠堂及西卫堡门等周边未定级文物单位组成的涧河民俗文化线路;以北里村中共河津地下县委联络站、新兴村中共河津地下县委旧址、西北野战军第二纵队子弟学校(台头庙)、河津市烈士陵园、禹门口抗日纪念摩崖石刻、禹门战役纪念碑组成的红色革命文化线路;以薛仁贵寒窑、修村白虎塔、张宣三德教碑楼、卜子夏祠墓、真武庙等组成的汾河历史人文线路。(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市交通局、各乡镇)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认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的工作思路,深化“文明守望工程”。通过逐步优化我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相关政策,完善制度设计,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博领域的有效途径,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文博行业,助力文旅深度融合。(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各乡镇)
六、加强保障
(一)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文物数字化保护,优先开展4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垛后土庙、玄帝庙、台头庙、阮氏双碑楼)和4个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真武庙、高禖庙、镇风塔、樊村戏台)的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加快高禖庙彩塑壁画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积极与省古建筑保护研究院、考古研究院及相关科技院校对接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层次,务实合作协议,针对人才培养、资源与成果共享等内容积极交流互动。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文物管理部门力量,充实考古和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力量。落实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落实市文物保护机构人员编制保障。推动文博专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文博从业人员参加研究生学位(学历)教育,建设文博领域专家智库。健全人才引进机制,支持文物保护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做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养维护,根据资源保存状况,测算年度日常保养维护经费需求,由县级财政保障。馆藏文物的征集、养护、展陈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根据土地供应计划、考古工作计划,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土地价款分解方案,及时拨付考古费用。
(四)完善责任体系。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列为中心组议题,将文物工作纳入乡镇、村级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文物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文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文物安全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乡镇政府履行辖区内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法定责任。集体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集体组织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 人;私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所有人及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动文物, 乡镇政府承担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履行文物保护职能,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文物工作,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村“两委”班子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分管文物保护工作。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市、 乡、村、员的四级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五)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完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组和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文物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交流经验、分析问题、协调行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并部署联合巡查行动。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职责。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损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打击文物犯罪和文物违法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实现文物安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融合双赢。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文物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行刑衔接、案件会商、信息互通、案件移送、联合挂牌督办等,增强文物保护执法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地质公园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文化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项目、市场的各种违法行为开展坚持不懈的行政执法。教育部门、文物部门要建立利用文物单位、博物馆等文博机构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长效机制,加强文物内涵价值阐释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文物、文化和旅游、公安、消防救援、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宗教、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气象、地震、应急管理、文物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预警,做好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提高文物防灾减灾能力。
各单位、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我市文物领域先进典型事迹、保护利用工作成效亮点,营造守护文化瑰宝、守望中华文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