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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1-17 09:41     来源: 农经管理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机构职能

  第 一 条 根据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农技农经农机“三支队伍”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编办字〔2021〕161号)、 《中共河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津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编发〔2021〕7号)和 市 委 编 办 《关于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 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编办发〔2021〕30号)精神, 制定本规定。

  第 二 条 河津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是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为副科级。

  第 三 条 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运城市委和市委关于农村经济和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和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 贯彻落实农村经济和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二) 负责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

  (三) 负责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指导推进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工作。

  (四 ) 负责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

  (五) 负责减轻农民负担、村 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工作。

  (六) 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使用流转,以及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工作。

  (七) 负责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八) 负责指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

  (九) 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运行工作。

  (十)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以及全市农村改革发展重大政策、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等调查研究及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技术性工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

  (十二)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中心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各项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文电、会务、印章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中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等工作;牵头协调开展“省校合作”事宜;负责中心离遐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财务管理、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中心政府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和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项目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技术性工作;负责中心党建、纪检、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督办相关涉农信访案件;负责信访工作的定期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二)农村经济政策研究室(农村经营体系指导站)

  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以及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政策与改革、合作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承担农村社会调查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大数据的监测、分析、研判工作。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适度规模经营工作;负责指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指导工作。

  负责拟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负责指导开展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并落实扶持政策;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运行情况监测工作。

  负责农村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工作;负责指导搭建农村金融数字化服务平台,为农村广大群众、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

  (三)农村三资管理指导站(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站)

  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规范村级财务代理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行为的纠正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工作。

  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负责指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示范点创建工作。

  负责减轻农民负担、村 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负 责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规范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等工作。

  负责农村宅基地调查研究和评估工作;负责拟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使用流转工作;负责协助调解仲裁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工作;负责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情况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及示范创建工作。

  三、办公地址

  河津市华兴路集中办公区3号楼

  四、办公时间

   8:00-12:00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9-5022126

   六、负责人姓名 

  杨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