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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1-26 15:37     来源: 教育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河津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一、机关职能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运城市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有以下11项职能:

(一)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继续教育。

(六)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及劳动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指导、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学会、职教学会、成人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有关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市教育局要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提升引智水平,推进我市学校与国内外学校在教学研究领域合作交流。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和质量的规范引导,统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布局结构优化。

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局机关共设以下11个行政股室:

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组织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拟订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落实深化教育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教育改革的整体设计和综合协调。

负责文电、会议纪要、档案、账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领导所属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科技系统党员干部培训计划;负责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民族、宗教、侨务及对台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党外知识分子、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完成党委交办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扶贫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少工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建设。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学校、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学校、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人才援疆援藏工作。

规划、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市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指导全市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教师师德、职称改革、交流聘任、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编制、待遇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人事档案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计划;指导所属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人才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配合协调有关方面开展驻外人员的选派与相关管理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计划财务股(学生资助股)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报批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扶贫工作。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局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承担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拟订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牵头管理教材工作,规划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及教辅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的课程教学文件,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拟订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安全教育;牵头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研究并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股(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运城市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方面的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统筹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布局结构优化和专业建设;承担全市成人教育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辅导部、午托部、培训班、实习班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拟定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国家、省、运城市规定,拟定全市校外教育培训相关具体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实施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督导评估方案;依法督导各乡(镇、街道办)及其它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牵头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监督检查教育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

(七)师资培训股

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市教师教育政策,负责指导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河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思想政治教育股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所属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少先队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劳动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开展专兼职教师培训,指导和帮助学生在学习、生活、成长中出现的困惑。

(九)幼儿教育股

承担全市幼儿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幼儿教育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幼儿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幼儿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工作;承担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

(十)人事档案室

在本部门人事股监管和指导下,承担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年度考核等个人变动信息;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材料的情况;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指导基层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完成涉及人事档案的其他事务。

(十一)安全稳定股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及教育系统禁毒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置学校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

三、办公地址:河津市泰兴东路37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15点到18点)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0359-8840378

六、负 责 人:卫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