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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政府部门>林业局

河津市林业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1-26 17:20     来源: 林业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机关职能

    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造林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务、文秘、档案、印鉴、信访、接待、车辆、保密、安全、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划、财务、人事、劳资、社保等有关事宜;编制审报全市林业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及统计工作;综合分析林业生产动态,负责全市林业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考核和全市林业系统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国土绿化股

    拟定全市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采种育苗、森林抚育;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生态林业工程;指导各类林业基地、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重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及预算、决算方案的编制;负责外资配套资金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基地建设(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丰产林和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工作;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大户和基层林业工作站林木花卉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义务植树造林工作。

   (三)林草资源保护股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审核和监督全市林业资源的使用情况;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并指导全市林业木材检查站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工作;宏观管理森林公司、风景名胜区及森林旅游;负责全市林地管理;审核征用、占用林地、监督检查补偿费用的征收和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负责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和护林防火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业资源保护、造林绿化等方面的相关措施;承办林业执法监督、林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四)森林防火管理股

    按照国家、省防治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市国有林区和草原(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办公地址:河津市新耿街170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359-5022281

    六、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