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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年报

河津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16:30     来源: 司法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1-31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河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统筹协调职能,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局长为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审查在政府网站、平台媒体公布公开的法律条文和服务事项,方便群众监督查询有关业务办理事项,使司法行政各项法律服务更亲民更有温度,不断延伸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1、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

  2、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3、发布信息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执行,做到规范管理,准确无误。

   4、加强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让司法行政及社会化服务内容全面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了信息公开流程制度及责任,通过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认真了解听取公众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群众诉求及时监督和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涉及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政府信息按时进行了公开,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此项工作正在探索推进中,有些方面把握不到位,仍然存在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部分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提供内容审核不细致,存在表述不准确现象;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项目未形成常态化。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司法行政业务内容,进行科学综合汇总,尽量避免乱而杂,内容繁琐群众看不懂,理不清的现象,结合群众关心的方面强化改进措施,简化公开内容,有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掌握精髓要义,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完善简明易懂,让群众一目了然;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让司法行政及社会化服务内容全面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让社会各界学习利用法律,开展各项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和繁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河津市司法局 

   202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