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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1-23 10:59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市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发送市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国务院、省政府、运城市政府和河津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六)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八)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监管;负责全市政务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九)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统一刻制、颁发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及部门所属单位的印章。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升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加强和完善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务服务职能。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力度,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机构设置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12个:秘书股、信息股、经济研究室、督查室、内务股、会务股、行政股、人事股、外事办公室、台港澳办公室、党建办公室、金融股;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内设科室4个,即治超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外事服务中心、民兵武器装备仓库。
三、办公地址:河津市泰兴东路1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5点到18点)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359—5022715
六、负责人: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