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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1 16:40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3-01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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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指示精神,打造助企纾困平台,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现将有关补贴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1.享受对象及条件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3.所需材料
(1)人员花名册;
(2)基本身份类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银行卡流水单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在岗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享受对象及条件
对小微企业年度(以 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
新吸纳 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 1人1500元给子补贴。
3.所需材料
(1)人员花名册;
(2)基本身份类证明;
(3)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账单、工资银行卡流水单、社保缴费证明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
1.享受对象及条件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社会保险补贴类项目。除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外,实行“先缴后补”。由单位或个人在缴纳社保费后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2.补贴标准
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五项社保费”)。
3.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
(2)人员花名册;
(3)基本身份类证明;
(4)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7)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四、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1.享受对象及条件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其本人一定数额补贴。
2.补贴标准
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
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补贴期限分类确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 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 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该两项补贴可由个人所依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个人向机构隶属的人社部门申请并发放给本人,也可由本人自行申请。劳动者社保缴纳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自由选择向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
3.所需材料
(1)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2)基本身份类证明;
(3)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
(4)残疾人证残疾人;
(5)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6)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及条件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补贴。
2.补贴标准
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
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补贴期限分类确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 2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 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该补贴可由个人所依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个人向机构隶属的人社部门申请并发放给本人,也可由本人自行申请。劳动者社保缴纳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自由选择向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
3.所需材料
(1)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2)基本身份类证明;
(3)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
(4)残疾人证残疾人;
(5)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6)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1.享受对象及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且所创办市场主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 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3.所需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
(2)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
(3)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岗或离岗创业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
七、职业介绍补贴
1.享受对象及条件
具有合法资质且按规定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有求职意愿和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接受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2.补贴标准
通过服务在县域内实现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 300元:对向省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向省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800元。
3.所需材料
(1)人员花名册;
(2)本人签名的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
(3)基本身份类证明;
(4)就业证明材料等。
八、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1.享受对象及条件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3.所需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
(2)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自主创业证明。
联系电话:13363481938 联系人:廉建勋
地 址:河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大楼
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