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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及(畜牧业生产)实施指导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1 20:45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3-11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关于2023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及(畜牧业生产)实施指导意见的公示

  依据运城市农业农村局文件(运农计财发[2023]21号)《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运城市下达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60万元。

  一、用于奖补不少于6个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30万元;扶持范围:我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养殖场,近三年已享受过国家或省市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扶持的不再申报。补助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长期从事养殖行业的养殖场。优先支持生猪养殖场及蛋鸡养殖场。奖补内容:第一类,新建(改扩建)漏缝地板、堆粪场、生物发酵池、排污管道等设施;第二类,购置干湿分离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第三类,购置封闭运输车、运粪铲车等车辆。奖补标准:根据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投资情况,核算奖补金额,原则上每场不超过5万元。

  二、用于支持1个生猪养殖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等升级改造计30万元。实施方向 :1、优先支持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生产模式采用“自繁自养”模式的生猪养殖企业,任务完成后能在生猪标准化养殖和乡村振兴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具有营业执照、土地备案、环保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3、有能力完成项目批复的所有建设内容。实行“先建后补”政策,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具体内容见:

  附件1: 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牧业生产)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2: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实施指导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1日— 2024年3月19日

  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反映,并提供书面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秋芳      

  联系电话:0359-6313458

  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牧业生产)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2: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1:

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牧业生产)实施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推进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现代设施畜牧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3一2030》、农业农村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十四五”规划、运城市畜牧业“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为强化政策支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补齐畜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促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实施方向 

  1、优先支持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生产模式采用“自繁自养”模式的生猪养殖企业,任务完成后能在生猪标准化养殖和乡村振兴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具有营业执照、土地备案、环保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

  3、有能力完成项目批复的所有建设内容。

  三、支持环节、补助方式及标准

  1、支持环节:用于支持1个生猪养殖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等升级改造。

  2、补助方式及标准

  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

  四、实施流程

  1、申报申请:由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自愿申报,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审核确定: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组织现场查看、审核资质(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备案、环保备案)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由中心班子研究确定。

  3、公开公示:《2023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牧业生产)

  实施方案》、实施主体及验收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2023年市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牧业生产)项目领导组、评审组、技术组和验收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确定、督查、技术指导及验收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1、领导组

  组  长:高武洲(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

  副组长:吴建岗(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学智(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

  郭毅峰(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七级职员)

  成  员:王秋芳(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高级兽医师)

  刘鹏飞(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助理兽医师)

  杨彩萍(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兽医师)

  各有关辖区的兽医站站长

  2、评审组

  组长:高武洲(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李学智(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

  吴建岗(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

  杨彩萍(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兽医师)

  王秋芳(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高级兽医师)

  袁永争(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高级兽医师)

  李敬虎(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畜牧师)

  刘鹏飞(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助理兽医师)

  3、技术组及验收组

  组  长:高武洲(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学智(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秋芳(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高级兽医师)

  杨彩萍(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兽医师)

  卢  敏(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兽医师)

  刘鹏飞(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助理兽医师)

  侯建南(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技师)

  郭俊叶(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工程师)

  各有关辖区的兽医站站长

  (二)认真组织实施

  项目组定期督查项目实施情况,实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技术推广站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技术指导,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完善相关项目资料,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三)认真组织验收

  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对照批复文件进行自验,向中心提交自验报告。中心项目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

  附件2:

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实施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动畜禽粪污专业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和省、市“一泓清水入黄河”实施方案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具体安排,确保我市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资金使用到位,依据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运农计财发【2023】21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发展绿色低碳畜牧业为引领,以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配为重点,以推进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为补充,持续推进“两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升,为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做出畜牧贡献。

  二、工作任务及扶持范围

  1、工作任务

  2023年上级安排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资金30万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及购置。奖补不少于6个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2、扶持范围

  我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养殖场,近三年已享受过国家或省市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扶持的不再申报。

  三、奖补对象、奖补环节及奖补标准

  1、奖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长期从事养殖行业的养殖场。优先支持生猪养殖场及蛋鸡养殖场。

  2、奖补内容

  第一类,新建(改扩建)漏缝地板、堆粪场、生物发酵池、排污管道等设施;第二类,购置干湿分离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第三类,购置封闭运输车、运粪铲车等车辆。

  3、奖补标准

  根据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投资情况,核算奖补金额,原则上每场不超过5万元。

  四、工作要求

  1、本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

  2、结合我市实际,突出重点区域,发挥示范作用,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

  五、 实施程序

  申报:各乡镇兽医站和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摸底,初步核定奖补对象,加盖乡(镇、街道)政府公章,推荐上报各自辖区的养殖场名单,并报送拟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购置粪污加工处理等设备计划。市畜牧发展中心评审组对推荐上报的拟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购置粪污加工处理设备等计划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名单。

  实施: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按照实施指导意见指导申报单位实施。

  验收: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及时上报直联直报系统,并向运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报备项目实施情况。

  附:领导组、评审组、技术组和验收组名单

  2023年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      领导组、评审组、技术组和验收组人员名单

  一、领导组

  组  长:高武洲(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学智(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

  吴建岗(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

  郭毅峰(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七级科员)

  成  员:刘鹏飞(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秋芳(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高级兽医师)

  杨彩萍(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兽医师)

  各有关辖区的兽医站站长

  二、评审组

  组长:李学智(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员:袁永争(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高级兽医师)            

  王秋芳(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高级兽医师)

  李敬虎(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畜牧师)

  刘鹏飞(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助理兽医师)

  杨彩萍(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兽医师)

  三、技术组和验收组

  组  长:李学智(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杨彩萍(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兽医师)

  卢敏(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兽医师)

  刘鹏飞(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助理兽医师)

  李敬虎(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畜牧师)

  王秋芳(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高级兽医师)

  侯建南(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技师)

  郭俊叶(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工程师)

  各有关辖区的兽医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