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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津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8 09:25 来源: 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3-18 | |||
发布机构 | 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运城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非遗传承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八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四)具有体现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六)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填写《河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由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初审,并推荐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提出入选项目名单,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入选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河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简介
(二)申报书(见附件)。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项目简介与申报书纸质版一式6份,与电子版及辅助资料一起,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管理股。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
五、材料受理
报送地址: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管理股(集中办公区二楼1212房)
联 系 人:原敬峰
联系电话:13835860699
电子邮箱:hjfy1223@163.com (接收材料电子版本)
六、注意事项
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