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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1 16:52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4-01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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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21号),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并银发〔2020〕35号)文件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一)年龄在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印发)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一)个人:
1.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资料核实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近期二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可认定属于贷款服务对象10类群体的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
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表;
2.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其中要集中标注所吸纳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
3.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书面承诺;
4.企业与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办理时间:2024年4月1日开始
办理地点:延平街与永兴路交叉口社保和就业保障大楼(610办公室)
联系人:孙振渊
电 话:13363481938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