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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政办文件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河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15:53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4-00103 发布时间 2024-04-03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4〕4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河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河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事项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市交通局实施的“船舶国籍登记”;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人民银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4个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层级由县级调整为市级部门。

  二、根据《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公安局实施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含指定的派出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应急管理局实施的“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5个行政许可事项。

  三、根据《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河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认领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并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事项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附件:河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一、认领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43

 

序号

事项名称

行使层级

省级主管部门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

事业单位登记

县级

省委编办

市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2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县级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3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县级

省档案局

市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4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5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6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8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0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11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12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4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5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16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17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8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9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2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22

机动车登记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23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24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25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6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7

非机动车登记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8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9

犬类准养证核发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30

户口迁移审批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1

普通护照签发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32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3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4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5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6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县级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7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县级

省生态环境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县级

省生态环境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9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县级

省生态环境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0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县级

省生态环境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4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级

省能源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42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县级

省能源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43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县级

省文物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44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县级

省文物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45

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级

省文化和旅游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6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县级

省文化和旅游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4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县级

省文化和旅游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8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县级

省文化和旅游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9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县级

省文化和旅游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50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县级

省教育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51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县级

省教育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52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县级

省教育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3

教师资格认定

县级

省教育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54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县级

省民政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5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县级

省民政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6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县级

省民政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57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县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8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县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9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县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60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县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61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县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6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6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64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65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66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67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6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69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70

医师执业注册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7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72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73

护士执业注册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护士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74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75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76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77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级

省体育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78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县级

省体育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79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县级

省体育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

 

80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级

省电影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81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县级

省气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82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县级

省气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83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县级

省气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84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级

省财政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85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县级

省自然资源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6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县级

省自然资源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7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县级

省自然资源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89

商品房预售许可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90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1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9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94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95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供水条例》

 

96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97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供水条例》

 

98

燃气经营许可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99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00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01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绿化条例》

 

10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0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04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05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06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07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县级

省国防动员办(省人防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108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县级

省国防动员办(省人防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09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110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111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112

涉路施工许可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113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114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15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16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117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18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19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20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121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22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23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2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级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25

取水许可

县级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126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县级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127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县级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28

河道采砂许可

县级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12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级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3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县级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31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县级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32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县级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33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县级

省水利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34

农药经营许可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农药管理条例》

 

135

兽药经营许可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兽药管理条例》

 

136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

 

137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38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139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140

动物诊疗许可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141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42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4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4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45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46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

省林业和草原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47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县级

省林业和草原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48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县级

省林业和草原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49

食品生产许可

县级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50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县级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51

食品经营许可

县级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52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县级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153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县级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54

企业登记注册

县级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实施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5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级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6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级

省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7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县级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58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县级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59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县级

省体育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60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

 

16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县级

省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62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163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164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65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由自然资源局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

 

166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县乡两级共同行使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67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县级

省林业和草原局

市林业局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168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县级

省林业和草原局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69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县级

省林业和草原局

市林业局

《植物检疫条例》

 

170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县级

省林业和草原局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71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县级

省林业和草原局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72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县级

省林业和草原局

市林业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

 

173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县级

省林草局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74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县级

省民政厅

市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

 

175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

省民政厅

市民政局(由民宗局实施前置审查)

《宗教事务条例》

 

176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县级

省侨办

市委统战部(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177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县级

省能源局

市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78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县级

省能源局

市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79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180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181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82

渔业捕捞许可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83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184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185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86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187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88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89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农业农村局(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90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县级

省水利厅

市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1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县级

省水利厅

市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2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县级

省税务局

市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93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县级

省宗教局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194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县级

省宗教局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195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县级

省宗教局

市委统战部(由民宗局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196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

省宗教局

市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197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县级

省宗教局

市委统战部(由民宗局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198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县级

省新闻出版局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

 

199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卫健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00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县级

省卫生健康委

市卫健局(初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201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县级

省文物局

市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2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县级

省文物局

市文旅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3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县级

省广播电视局

市文旅局(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204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县级

省广播电视局

市文旅局(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0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县级

省广播电视局

市文旅局(初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206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县级

省广播电视局

市文旅局(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07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县级

省消防救援总队

市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8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县级

省烟草局

市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09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级

省应急管理厅

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210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级

省应急管理厅

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21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县级

省应急管理厅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12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级

省应急管理厅

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213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级

省应急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14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县级

省应急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15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政府(由交通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16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县级

省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21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县级

省能源局

市政府(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能源领域

218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县级

省文物局

市政府(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19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县级

省民政厅

市政府(由民政局承办)

《殡葬管理条例》

 

220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政府(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21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县级

省水利厅

市政府(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22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政府(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23

校车使用许可

县级

省教育厅

市政府(由教育局会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24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县级

省林业和草原局

市政府(由林业局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225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县级

省林业和草原局

市政府(由林业局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226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县级

省林业和草原局

市政府(由林业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27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政府(由农业农村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28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县级

省农业农村厅

市政府(由农业农村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29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县级

省文物局

市政府(由文旅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30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县级

省自然资源厅

市政府(由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31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县级

省自然资源厅

市政府(由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32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县级

省自然资源厅

市政府(由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33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住建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34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住建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35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住建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36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县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住建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37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县级

省自然资源厅

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38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县级

省自然资源厅

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239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级

省自然资源厅

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4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县级

省自然资源厅

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41

临时用地审批

县级

省自然资源厅

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42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乡级

省自然资源厅

乡(镇)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43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级

省农业农村厅

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确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立行政许可事项2项

1

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许可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 (2015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后,交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予以批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批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营运证

县级

省交通运输厅

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2015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后,交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予以批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批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