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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扎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的政策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9 10:00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4-09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扎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的政策
公 告
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57号)文件精神发布公告如下:
一、就业帮扶基地阶梯性奖励
(一)补贴对象
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
(二)补贴标准
对吸纳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0人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人及以上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所需材料
1.就业帮扶基地认定证明;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乡村振兴部门核实的人员花名册;
4.基本身份类证明;
5.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账单、工资银行卡流水单、社保缴费证明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注:阶梯性奖励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
(一)补贴对象
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补贴标准
用工总量 1000人以上,其中吸纳脱贫劳动力占比30%以上的,享受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扶持政策。
(三)所需材料
(1)人员花名册;
(2)基本身份类证明;
(3)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账单、工资银行卡流水单、社保缴费证明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地址:延平街与永兴路交叉口社保和就业保障大楼(610办公室)
联系人:廉建勋
联系电话:13363481938
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