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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人民政府与河津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5 15:44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4-00297 发布时间 2024-04-25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4〕5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人民政府与河津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人民政府与河津市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81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运城市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运政办发〔2024〕7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河津市人民政府与河津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的宗旨: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全力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为中国式现代化河津实践而奋斗。 

  第二条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通报河津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就业情况;通报工会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全市大局、服务职工群众重点工作情况;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河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健康、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研究解决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数字化建设等工会中心工作和工会组织建设、经费资产、阵地建设等自身建设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事项;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上次及以往联席会议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政府与工会商定。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工会协商,并经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人审定后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研;所涉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切实可行的议题建议报告,确保上会议题能在会前基本达成共识。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出席人员包括政府领导同志、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他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可邀请先进模范人物、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旁听,并根据需要发布新闻。

  第六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和工会领导同志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会议纪要确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反馈落实情况。

  第七条  会务安排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总工会共同承办。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