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暨环境空气质量退“后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5 15:46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299 | 发布时间 | 2024-04-25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办发〔2024〕6号 | ||
主题词 | 环境保护 | 体裁 | 河政办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暨环境空气质量退“后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暨环境空气质量退“后十”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汾河谷地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7号)《运城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退“后二十”三十条工作举措》工作要求,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对重点县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任务工作安排,实现2024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退出全省“后十”目标,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运城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全国、全省以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空气质量“只能向好,不能变差”总目标,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实施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协同治理,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工业、面源治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24年环境空气各项指标持续改善,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确保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退出全省“后十”。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新、改、扩建涉气重点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或绩效引领性水平。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淘汰类产能摸底,按时限淘汰,加快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升级改造。推进华鑫源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新项目建成投运后立即淘汰2 座450立方高炉和2台40吨转炉。做好煜帛钙业关停拆除工作。
责任单位: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工科局
2、持续整治“散乱污”。按照《运城市“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长效机制》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充分结合信访举报、属地排查等线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开展“回头看”,特别是围绕废旧厂区等地方开展排查,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并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工业治理
3、加快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力推进禹门口焦化和华晟能源超低排放改造进度,禹门口焦化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验收。华晟能源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全面推进工程进展,倒排工期,实施月调度机制,尽快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力争12月底前开展超低评估监测验收。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4、实施工业企业对标治理。推动耐材、玻璃、石灰等行业落实《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0-2023)等标准,开展对标治理,确保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5、开展煤电行业深度治理。对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机组环保绩效排序办法(试行)》要求,引导鼓励4家煤电企业按照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管控、清洁运输方式、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等指标措施开展深度治理改造,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环保绩效水平综合评分和排序分档,综合运用年度环保绩效排序结果,激发煤电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能源局
6、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对照《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若干措施》要求,制定细化落实举措,排查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7、推动VOCs企业深度治理。深入开展VOCs企业“收集率、运行率、去除率”提升工程,6月底前,完成焦化、化工等6家重点企业LDAR检测修复,提高设施处理效果,减少无组织排放。积极开展汽修、加油站等行业臭氧错峰生产管控,降低臭氧浓度。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8、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按照《运城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专项治理方案》,以钢铁、火电、焦化、水泥、砖瓦等行业为重点,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专项行动,查缺补漏,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五到位”即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一密闭”即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禁止露天堆放),提升企业无组织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9、深入开展绩效帮扶行动。以钢铁、焦化、砖瓦、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全力帮扶治理设施实施优化提升,引导一批企业深度治理,达到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水平。加强对小微企业帮扶指导,引导更多企业提升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三)推进散煤清零
10、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进一步扩大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优先选取集中供热方式,重点将吴家关村周边及西庄村纳入改造计划,解决秋冬季站点突升影响。对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继续开展“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积极落实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城区街道办、清涧街道办
11、开展散煤清零工作。围绕海拔400米以下区域,综合利用集中供热、余热供热、分布式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方法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力争9月底前完成散煤清零。在“禁煤区”内开展地毯式排查,坚决杜绝“禁煤区”内存储、销售、燃用散煤现象。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交警大队、城区街道办、赵家街道办
(四)强化车辆管控
12、推动新能源车辆替代。对进入城区范围内的重型柴油货车、物流配送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商砼车等柴油车辆逐步实现新能源和清洁化替代。4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车辆性质及用途等要求,牵头制定管辖范围内车辆的年度新能源替代计划,交通部门负责柴油运输车辆、出租车和物流运输车辆,住建部门负责商砼车和渣土运输车,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负责环卫车和垃圾转运车。2024年秋冬防期间确保进入城市区域车辆基本全部为新能源车辆。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13、打击拆除后处理装置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私自拆除行为。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交警大队、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城区街道办
15、强化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罐车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五)狠抓扬尘面源管控
16、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对城市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程、道路维护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要求所有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进行停工整改,同时做好苫盖和抑尘措施。对站点周边及上风向的自建房进行摸底排查,参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好落实,加强房屋拆除过程中的扬尘管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区街道办、赵家庄街道办
17、强化道路运输扬尘管控。持续做好城区内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清扫保洁,优化配备人机作业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加强沙尘过境后的路面冲洗。结合气象条件,适时调整雾炮和洒水湿扫模式及频次。加强重点路段执法检查,严查苫盖不全、沿路抛洒、超速超载等运输车辆。市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行“阳光运输”,加强装卸环节抑尘管理,严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密闭不全和夜间运输。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
18、强化“三烧”管控。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强化网格化监管机制,利用高空视频等科技手段,严查“三烧”现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9、强化餐饮油烟污染监管。持续对市区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维护情况进行摸排检查,重点检查装而不用现象,督促定期开展清洗、维护,做好清洗台账记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0、提高科技监管水平。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12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利用乡镇空气站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摸清污染传输变化情况,进行高值溯源。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走航监测、电量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远程监控,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空气质量“退后十”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定信心,下定决心,保持恒心持续抓好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措施落地见效,同时要统筹兼顾,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环保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和“退后十”目标,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幸福指数。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切实将大气综合治理和“退后十”各项工作任务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细化任务,专人负责,快速实施,持续落实,不断开展举一反三,提高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工作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