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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城区高安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4-25 17:00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4-25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高安囤,身份证号:14270319490717XXXX;房屋坐落于河津市翠岭区通岭街32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河国用【土字第G2802021号】。因本人保管不慎,该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安囤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