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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城区高正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4-26 15:37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4-26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高正,身份证号:14270319651226XXXX;在河津市新兴路硫铁矿家属院有一套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G14272802107。因本人保管不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高正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