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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城区高正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4-26 15:37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4-26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高正,身份证号:14270319651226XXXX;在河津市新兴路硫铁矿家属院有一套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G14272802107。因本人保管不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高正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