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8 11:06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319 | 发布时间 | 2024-05-08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办函〔2024〕9号 | ||
主题词 |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 | 体裁 | 河政办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发 〔2023〕116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通知》(晋农办发 〔202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河津市辖4个街道办,3个镇,2个乡,125个行政村,88648户农户,全市耕地面积31.19万亩,其中,小麦种植面积24.16万亩,玉米种植面积22.94万亩。截止2023年末,河津市农业机械总动力114066千瓦,机械耕地面积23215公顷,机械播种面积27535公顷,机械收获面积25930公顷。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
截止2023年底,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71家,家庭农场180家,其中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26家,2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9家,都拥有耕、种、防、收各个环节需要的耕种机、收割机以及秸秆还田机、施肥机,个别合作社还拥有大型植保机械,农机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作业中所占份额逐年增加。但是由于没有形成规模,造成能源浪费、经营效益差等问题,严重制约着集约化、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项目目标。聚焦小麦、玉米粮食作物生产,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通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年度任务。对小麦、玉米农作物的关键薄弱环节完成托管面积3.3万亩以上,为拓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开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积累经验。
三、实施内容
(一)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25.5941万元(其中:2024年资金235万元,2023年剩余资金90.5941万元)。围绕小麦、玉米全产业链生产的薄弱环节,重点支持服务组织针对2024年度小麦收获、玉米播种、玉米收获、小麦旋耕、小麦播种五个作业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有条件的专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推动服务环节从耕种防收为主,向专业化施肥植保、烘干、运输仓储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
(二)实施规模。
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325.5941万元,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相对较好的专业服务组织实施,确定规模上限。柴家镇、僧楼镇、赵家庄街道办为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区,项目区44个村,实施整村推进,但接受托管服务的村集体要班子团结,村干部认真负责,农作物种植相对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操作。
(三)补助对象、环节及标准。
1.农业托管服务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资金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2.农业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全部拨付给各服务主体,由服务主体直接让利给农户(具体补助标准参照下表)。
服务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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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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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参考价格 (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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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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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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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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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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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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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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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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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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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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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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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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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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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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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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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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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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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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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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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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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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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试点项目要求“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合理确定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的要求,规模经营主体及其补助资金不超过资金总量的20%。
四、工作步骤
(一)确定服务组织。市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通过乡镇推荐,在对专业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合作社、服务类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鼓励跨区域开展服务,切实保障服务效果。确定后的服务组织,要填写基本情况表,签订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目标责任书,在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参与此项目的专业服务组织应具备条件如下: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时间原则上在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以及服务能力;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4.能够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管;5.专业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完善。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明确作业地块、面积、内容、时间,并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由服务组织留存并报市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存档备查。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
(四)监督项目实施。乡、村两级在服务主体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公示。市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五)检查验收。作业结束后,村集体组织相关人员对托管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服务亩数是否准确,服务质量是否满意,享受补贴的农户是否真实;并将验收结果向群众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抽查验收,验收主要通过田间作业监控设备平台核实服务环节亩数,并随机抽查农户的方式,通过电话抽查、入户调查,核对农户作业项目、面积以及服务满意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补助资金。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审核汇总有关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即可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市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评估,并做好省、市项目绩效评价准备工作。对托管工作认真负责、群众满意度高、托管效果好的村集体、社会服务主体进行表彰,并优先安排承担下一年度的试点任务,同时,用托管试点资金给予适当的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主体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附件:河津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河津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毋勇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柴保民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姚俊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许 栋 城区街道办主任
吴红斌 清涧街道办主任
许 欣 赵家庄街道办主任
侯广宏 阳村街道办主任
高剑飞 樊村镇镇长
郝来强 僧楼镇镇长
柴蔚林 柴家镇镇长
吴国强 下化乡乡长
原晓阳 小梁乡乡长
吴玉章 市财政局国贷中心副主任
杨敬红 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敬红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