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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4 15:49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根据省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主要对物业企业以下行为进行整治:

  物业企业不履约、不到位行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物业企业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从事经营活动;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如发现物业企业存在上述行为,欢迎各位业主来电举报。

  举报电话:0359—6313556

    

  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