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政办文件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8 16:25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4-00405 发布时间 2024-06-18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4〕10号
主题词 交通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河津市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作为国家“新基建”七大领域之一,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智慧交通、智慧能源等新兴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城市绿色低碳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运城市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运城市有关决策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带动电动汽车消费、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为导向,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规划中心城区、旅游景点、客运场站、乡(镇、街道)充电桩建设,结合发展实际,准确把握建设时序,满足近期需求。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覆盖全市充电桩网络,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三)因地制宜,优化布局。优先考虑在公共场所(包括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公园、景区停车场等)选址布点,进一步提高现有土地利用效率。

  (四)数智支撑,创新业态。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充电桩建设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业态有机融合,建设一定比例的新能源充电桩,努力打造新能源充电桩亮点工程。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24年末,实现全市9个乡(镇、街道)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建设大功率直流为主公共充电桩584个;2025年末,建设大功率直流为主公共充电桩865个;2026年末,基本实现村村全覆盖,建设大功率直流为主公共充电桩1000个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招商引资。积极与资金雄厚、建设运维经验丰富的企业洽谈对接,尽快确定投资主体,以“政府引导、市场化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加快河津市充电桩建设。

  (二)加快城区及乡(镇、街道)区域充电桩建设。重点完成市中心城区充电桩建设,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全市充电桩建设工作按《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推进乡镇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3〕9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运政办发〔2024〕6号)推进。

  (三)实现重点旅游景区充电桩全覆盖。黄河梯子崖景区、九龙庙等重点旅游景区要根据停车场条件按一定比例建设充电桩,满足充电需求,实现重点旅游景区全覆盖。

  (四)实现黄河旅游公路、普通国省干线、交通枢纽、客运场站、出租车服务区、重要物流节点全覆盖。重点完成黄河一号旅游公路沿线、108和209国道、乡村道路沿线、重要物流节点充电桩建设,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并进一步提高充电桩安装比例,实现公路网络全覆盖。

  五、要素保障

  (一)保障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充电桩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的,应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灵活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配建充电桩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

  (二)简化审批程序。在公共场所(包括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公园、停车场等)安装公共充电桩,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新建的单独占地集中式充电站应符合规划要求,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三)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运城市在充电桩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市财力水平,适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引导全市充电桩加快建设。

  (四)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报装接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工作,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力度,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充电桩建设需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津市推进充电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河津市充电桩建设运营工作,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进全市充电桩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全市充电桩建设工作。

  (二)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综合考虑充电桩技术迭代、设备投资、中长期运维、系统效率等要素,科学合理选择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充电桩全寿命周期效益。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充电桩智能化服务系统,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

  (三)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各建成充电桩企业及时对接全省充电桩监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提供充电桩监控和准确便捷的充电服务,提升充电桩运营效率,为加强充电桩管理服务提供支撑。

  (四)加强督导调度。市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充电桩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指挥、督促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进充电桩建设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等要加大电动汽车及充电桩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发展电动汽车及充电桩的重要意义、发展成就、技术趋势,引导群众增强认同感,促进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充电桩建设,形成建设充电桩的强大合力,促进全市充电桩建设健康发展。

  本文件由市能源局负责解读。